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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岛田翰的才与德

2010-02-0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来新夏 我有话说
钱婉约女士是一位研究日本所谓来华访书学者的专家,她写过一本名为《日本学人中国访书记》的书,有很多深刻的分析和崭新的见解,给我不少的“回味与启示”。我还为此写过一篇《他们不仅仅是淘书》的短文来谈自己的收获,认为这本书是发前人所未发的佳作。后来我们有幸在湖州?宋楼百年纪念讨论会上见面,因为匆忙,未获
倾谈,一直引以为憾。最近,偶从《中国图书评论》2009年第10期上读到她的新作,题为《那些因书而生的往事》,细读以后,始知这是为湖州会议的“补漏”之作。

钱婉约女士在会议中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所有中国学者所谈到的岛田翰,几乎只将他限定在‘有学问的掮客’这一特定身份上”。他更把所有涉及岛田翰的发言者分为两类,即“激越者”和“平和者”,我对号入座,当属“激越者”,因为我在会上所作《关于‘?宋楼事件’罪责之我见》的发言中多次涉及岛田翰,一处说“?宋楼藏书外流之罪责,岛田翰无疑当为魁首”,一处说“岛田翰只是一个从邻居家偷珍宝来充实自己家当的窃贼而已”,“?宋楼藏书的外流,岛田翰应负主要责任”。又一处说:岛田翰一本日本夺他人之所藏盈一己之库存之国策,处心积虑,凭借庚子奇变之后清廷心有余悸的背景,乘陆树藩经营失败,救灾负债之危,使用之诱骗之卑鄙行为,掠我珍籍,舶载东去,赢得其国人之赞誉,而置陆树藩于千夫所指之窘境,谓岛田翰之为首罪,谁曰不宜?”不久我又据此文写《还我?宋》一随笔短文,在报刊发表,再申鄙意。因为是谈?宋楼藏书的散失,所以就集光于岛田翰在此事件中的罪责,而未顾其生平行事,确是一种不足。钱婉约女士据翔实史料,较详尽地缀辑岛田翰生平及行事,并有所评说,对会议确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钱婉约女士对岛田翰的汉学世家,钟情汉籍的痴迷以及其文献学的成就等方面,都有较详尽的记述,特别对他的书痴、书迷现象,征引日本德富苏峰和中国俞樾等大学问家的赞誉,以及他与中国著名藏书家的交往,来论断岛田翰产生诸种劣行的心理状态说:“朝夕与善本为伍的他,内心大概滋生了一种不自觉的傲慢,似乎这些国宝级的古书,就是为他而存在的,得遇他这样的天才来研究利用,乃为幸事。”并对岛田翰的文献学成就提出三项:第一项是协助竹添进一郎出版《左氏会笺》,第二项是《古文旧书考》的撰著及出版,第三项是促使静嘉堂买入归安陆氏藏书及《?宋楼藏书源流考》写作。除了购入静嘉堂藏书一事我尚难认同外,其他我认为都是事实。购入陆氏藏书,对日本来说,岛田翰可说是作了贡献,是一桩成就;但对中国来说,却是无法辩解的损失。对于一个有学问的坏人可以分开来谈,不以其过没其功,像中国对周作人的评论:政治上是叛国汉奸,也不讳言他在文学上的成就,钱婉约女士不仅对岛田翰的生平和成就作了较多的勾勒,也谴责了岛田翰的恶行,他在文中用了近一半的篇幅,揭露了岛田翰的书德败坏。在《书痴与书癖》小节下,历数岛田翰“以书牟利的种种行为”,对恩主德富苏峰的轻诺寡信,骗取酒食,把承诺相赠的《宋刊单疏本史记》因不菲的酬金而转售于内藤湖南。骗取了清末大儒俞樾赠与的《春在堂全集》手稿四卷而转卖获利,又骗取苏州顾鹤逸过云楼的藏书,久借不还而以高价售出。在《窃书不为偷》的小节下又列举其自1901年窃足利学校所藏《论语》始,至1915年盗取金泽文库国宝《广选集注》止的两次涉讼,以至结束其可耻的一生。钱文还痛切地揭示出岛田翰为一己之私利所施行的种种不为人齿的手段,如为盗取《文选集注》,岛田翰曾给主管金泽文库的称名寺“住持及相关管理者以巨额金额,并带他们到新桥、横滨一带艺妓馆豪游”。钱婉约女士对岛田翰的一生的描述应是全面而公正,对藏书史各有关问题的研究有重要的裨益,但也不能不说:绝不能将岛田翰损伤他人以利己的盗窃作为归入其成就。

在论定岛田翰一生行事的同时,钱婉约女士有不少评论文字流露出她怜才惜才的仁人之心。她在文首的小序中,写了很大一段文字,引用中日学者的赞誉之词,对岛田翰作了学术上肯定,而对其消亡则哀叹这是“自古书生多遗恨”地“结束了他壮志未酬的短暂一生”。“成亦因书,败亦因书也”,岛田翰之死是客观造成而毫无主观因素?文中出现多处对岛田翰赞美与怜惜相混杂的宽容之词,引用其父岛田重礼暗中称赞他是“汉学神童”。日本著名汉学家德富苏峰在《岛田翰与〈古文旧书考〉》一文中所说“一部《古文旧书考》即可获得文学博士而绰绰有余”和中华老儒俞樾亲为其《古文旧书考》撰序,誉扬备至。序中称:“余闻见浅陋,精力衰退,读先生书,唯有望洋向客而叹已矣。往者曾文正公尝许余为‘真读书人’,余何人?敢当斯语?请移此字为先生赠。”婉约女士更于其文《余论》中为岛田翰解脱,将其定位于悲剧人物称:“时势也造悲剧,总让一些人生不逢时,空怀才志,一生在逼仄的狭道末路上跌宕坎坷。把岛田翰说成一个悲剧性人物,应该不算是替他的‘书癖心理’、‘盗书行径’回护。时至今日,与其停留在对他知书、书的道德审判上――事实上他的决然自毙已经是最严厉的自我审判――毋宁通过他传奇的一生来加深于促使他走上不归路的日本社会以及他个人因素的认识。”如果岛田翰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钱婉约女士应是一位很好的律师。她像老辈有些学人那样,太仁慈!太宽容!太着重于怜才惜才,而感叹这个盗取中华国宝的窃贼是“空怀才学,不为世用”。幸亏岛田翰不为世用,如果他为世用,“才”只能为他的盗窃成性如虎添翼。如果他晚生二十多年,必将是日本侵略军中的文化大盗。公开地、疯狂地掠取中华的珍籍善本,中华文化的灾殃更将惨痛。岛田不死,中华珍籍之难不已。中山狼的故事,还是要记住的。

应当肯定,钱婉约女士花费了许多精力,为我们勾勒出岛田翰的一生,使研究者能有更多的认识。至于我所持的小异之处,也是出于疑义相与析的本意。但有一点――就是岛田翰的死,文中自有不同的提法:一处是据刘蔷女士《过云楼藏书考》而定“被告岛田翰在日本犯案入狱,后因羞愧而在狱中上吊自尽”。一处是说1915年“岛田翰因盗卖称名寺金泽文库书籍文物,被刑事起诉,畏罪自杀”。就在同一节的最后又说:“1915年7月28日零点五十五分,岛田翰在自家屋内开枪自杀”。三处不同说法主要归总在自杀地点和自杀方式上。第一说是“在狱中上吊自尽”。第二说比较含混只说“畏罪自杀”,无地点无方式。第三说既有详细到年月日时分的时间,又有“在自家屋内开枪自杀”的地点和方式。因而产生岛田翰的死,究竟是在自家屋内,还是在狱中?究竟是用枪自戕,还是上吊自尽?这虽是细节,但岛田翰的最后下场,还是定于一说为是。小疵不掩大醇,野叟悖论,尚请婉约女士及读者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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