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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湖前,王国维的创痛

2010-04-28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一切处理妥当,王国维于10月15日自沪乘车返京,并致信罗氏,以白责的口吻恳切陈词:

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于维为家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

信中详细交代了

托银行汇去的款项,计有潜明的海关恤金等遗款(洋银)2423元;罗女孝纯在潜明丧期“交来收用之款”共577元(镯兑款206.5元,海关款226.5元,又薪水一个月143元),合计3000元整,请罗氏“代为之全权处理”。

如果罗氏体谅王国维的这番苦心,代女儿收下款项,即使在上海潜明治丧期间有过什么“误会”,还有什么说不清楚,或者不能调停的呢?然而,罗氏却复信假托“小女屡次声明不用一钱,义不可更强”,断然拒绝受理;王国维乃再发信,恳切劝收,而罗则复信“未可再强”,不予收受;如此一来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从王国维这一面来说,信中一如既往,尊罗为“亲家”;而罗氏复信则由原先亲热的“亲家”,一律改称“静公”,且行文咄咄逼人,示人富不受贫,以强凌弱之感。正是有鉴于此,王国维在忍无可忍中,指出罗氏父女不受潜明遗款,乃是“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而罗氏竟不顾彼此近三十年的交谊,给王国维发来了“绝交书”,其中写道:

弟交公垂三十年。方公在沪上,混豫章于凡材之中,弟独重公才秀,亦曾有一日披荆去棘之劳。此卅年中,大半所至必偕,论学无间,而根本实有不同之点。圣人之道,贵乎中庸,然在圣人已叹为不可能,故非偏于彼,即偏于此。弟为人偏于博爱,近墨;公偏于自爱,近扬。此不能讳者也。

罗氏以墨子“兼爱”自况(自称“博爱”),而以“不拔一毛”的杨朱之“为我”指斥王国维。这公允吗?罗氏信中的这句“根本实有不同”,不惟宣布了罗、王两亲家断交,更将他俩“卜邻莫忘他年约,同醉中山酒一杯”(王国维诗)的三十年学术友谊,来了个彻底“翻案”。试想,就算你对王有“披荆去棘”的识拔之功,有“所至必偕,论学无间”的扶持之力;反过来说,王在“此卅年中”,对你办教育,编书刊,以至著书立说的付出,难道少吗?这就叫“当局者迷”。罗氏以所谓“自爱”来否定对方的一切,其实首先否定的不就是他自己吗?

当然,这里也可能有外人难以公断的两亲家之间的“家庭细故”方面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已逾八十高龄的罗福颐(罗氏五子)老人曾将当时尚未“解密”的王国维为潜明遗款致罗氏的两封书信抄寄笔者,并附写短跋说,“平心而论,人孰无过”;“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痛惜罗、王两亲家因处理潜明后事发生龃龉,导致“金石之交几绝”。而在有关罗、王失和的这些书信公开发表以后,我们虽不会因罗氏一时之“过”,否定了他对成就观堂之学曾有之功。但是,仅就上述书信而言,恰如王东明所说,王给罗的信,无不婉转谦抑,委曲求全,未有恶言相向的;而罗给王的信,“任何一句,无不伤人自尊,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以致在收信后“父亲生气得不言语”!总之,在王国维最需要自己的挚友与亲家伸出“兼爱”之手的时候,罗氏如此不顾后果,“恶言相向”,这给他带来的精神创痛,是难以言表的……

(本文摘自《王国维传》,陈鸿祥著,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定价: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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