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郑渊洁无可争议的“规矩”

2010-06-0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上海市浦东新区 舒荪 我有话说

“童话大王”郑渊洁是个争议人物。大凡人有了点名气,难免都会有争议,何况郑渊洁如今名气不小,个性毕露,身上又有诸多的“异”,有争议那是太正常了。“好好先生”(古代称之为“乡愿”)大概是无争议的,可孔老夫子说了:乡愿,德之贼也。不过,笔者这里要说的,却是郑渊洁的“无可争议”之处。

其一是

他的慈善义举。前年汶川地震,郑捐款38万元,据说在当时中国作家义捐榜中排名第一;今年玉树地震,郑慷慨捐出“皮皮鲁总动员”稿费100万元用于灾区重建小学新校园。或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做秀”罢了。人家不是光有吆喝的“虚捐”,不是那种沽名钓誉的“诈捐”,而是说到做到、一文不少的“实捐”,这样的善举无可挑剔。讥人“做秀”,有欠厚道。退一步说,即使有人心存“做秀”意图,只要他(她)拿出的是真金白银,而不是空头支票,这对于慈善救助事业也没什么不好。

其二是他对作家著作权信守自律的“规矩”。本文想就此多说几句。

作家的著作权,不仅指作家对自己的作品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包括作家应该履行的义务。我们知道,出版书籍一般都得先订立合同,著作权人将自己作品的使用权授予某出版社,应当获得种种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约。图书出版合同一般都有这样的约定:“甲方(著作权人)授予乙方(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国内外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各种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方出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打个比方说,某人造了一栋楼,将它全租给张三使用十年,他可不可以同时又把整栋楼再租给李四,或者将楼内的

几间屋租给王五呢?当然是不可以的,那样的话,就会引起纠纷,整个儿乱套。不幸的是,在当今的出版业内(尤其是儿童文学出版),类似的乱套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只是如此乱象往往是出版社与作家“合谋”的结果。正如有识之士尖锐指出的:“许多出版社为了笼络作家,不惜以高版税、高起印数、高曝光率相诱,作家也浮躁地在不同出版社之间待价而沽,有时甚至是唯利是图,根本就不考虑长期的发展。由此造成的乱象越来越多,恶果也逐渐显现出来:许多著名作家不得不在多个出版社重复授权,有的甚至采用改头换面的方式在不同的出版社重复出版,版税越来越高,合同期限越来越短,作品质量越来越得不到保证”。(见2009年9月30日《中华读书报》)

然而,就在诸如此类无序的乱象之中,郑渊洁却坚守着一个著作权人的“规矩”。2005年年底,二十一世纪出版社与郑渊洁就整体打造“皮皮鲁总动员”进行合作,郑将其原创的“皮皮鲁”系列授权给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后者对作家授权的作品精心编辑、包装,并企划作品的推广、营销事宜。2006年,《皮皮鲁总动员》两个系列一面世,即广受青少年读者的青睐,市场营销大获成功。至2009年,《皮皮鲁总动员》推出七大系列共54册,同年,《皮皮鲁总动员》系列丛书荣获第二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皮皮鲁”品牌效应也由此得到了空前的提升。“皮皮鲁”的人气如此之旺,郑渊洁却没有动过“花开别枝”的念头。有出版社策划出版中国儿童文学经典图书,选取“皮皮鲁”的作品,作为其中的一部;平心而论,该出版社这一选择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以“皮皮鲁”在读者中的广泛影响力,将它作为儿童文学的“经典”,入选顺理成章,不选倒是遗憾的事情。然而,郑渊洁却宁愿“遗憾”,而坚拒“皮皮鲁”的入选――虽然跻身于冰心、叶圣陶、张天翼、陈伯吹等名家之列,算得上是荣耀的事情。郑坚拒的理由很简单:他既然已将“皮皮鲁”系列都授权给了一家出版社,就不能再授权给另一家出版社,哪怕只是这个系列中的一小部分。郑断然表示,如果那家出版社未得授权,出版、发行他的“皮皮鲁”作品,就

要告其“侵权”。在郑渊洁看来,无论什么理由,都抵不上他必须信守的“规矩”。

郑渊洁坚守的这种“规矩”,对于所有“著作权人”来说,应该是无可争议的。倘若作家们能以遵守这种“规矩”为己任,在多个出版社重复授权或改头换面重复出版这类事,不说是绝迹,至少也不会频繁发生了。但遗憾的是,如今不少作家已不把理当遵守的“规矩”当回事了。当不守“规矩”被视为正常而见怪不怪时,守“规矩”倒反而被当作不正常的“怪物”了,后者在有些人眼里或许就成了可笑的堂吉诃德。然而,作家自己漠视应有的诚信和当守的“规矩”,他们又怎么能坦然无怍地用作品对孩子们谈什么真诚、美好之类呢?

这实在是令人慨叹而深思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