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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作家更应言而有信

2010-06-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浙江省湖州市 孙根荣 我有话说

2009年6月,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由中华书局和阎崇年请的专家校对多次后出版发行。或许是为了发行造势,拟或是显示造诣之深,阎崇年在报上宣布,如果谁在《康》中“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今年3月,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看过《康》后,发现该书中存在多处错误,便设法与阎崇年(相关人员)取得

联系,向其说明《康》中存在多处错误。然而,白平至今没有得到名作家更应言而有信阎崇年的明确回应。为了求得读者与作者的相等地位,求得凡人与名人的相等地位,白平于今年劳动节前将阎崇年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追讨挑出420处错误所应得的奖金42万元。此后的日子中,白平继续挑错。5月28日,白平表示,他在《康》中已挑出620处错误,应得奖金62万元。为此,白平的代理律师已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请求,要求将应得奖金增加至62万元(见5月29日《扬子晚报》)。

这一消息传开后,在社会上引来热议一片。有人说,白平是在借名人炒作自己;有人说,《康》是一本几乎不赚钱的图书,要支付这么多奖金,实在很难想像;有人说,作为名家的阎崇年,对此事不该保持“沉默是金”,而应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真可谓“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矣!对此,笔者则有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待人接物、处世交往中,坚守信用,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言而不信,何以为言”?“言必信,行必果”。凡此种种警世名言,所以能流传至今,那是因为历代炎黄子孙将信用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一向鄙夷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者。阎崇年既然为《康》在报上承诺过“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就应该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地兑现承诺。退一步讲,假如阎崇年对读者的“挑错”不承认,或者读者的“挑错”系吹毛求疵,阎崇年也应该给已给《康》挑出错误的读者一个公允的说法。现在,阎崇年保持“沉默是金”,以至被读者告上法庭,这恐怕太失“谦谦君子”

风度了吧?其实,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当今,读者所追求的,并非一定是“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多半是名作家能够具备言而有信,平等待人的高尚品德。

在今天,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名人与凡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的关系,因而,在各种各样的读书活动中,作者与读者、名人与凡人都要发扬光大言而有信的传统美德,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标志之一。在各种各样读书活动中,作者与读者之间离不开有促于读书活动的交往,名人与凡人之间也离不开有促于读书活动的交往。读者、作者、名人及凡人,为了实现正常而健康的交往,相互之间必须赤诚相待,信誓旦旦。假如有关各方互不信任,口是心非,哪来正常而健康的交往呢?就拿给图书挑错一事来说,原本是有利于图书发行,有促于读书活动的正常而健康的交往,但是,像阎崇年那样出尔反尔,谁还愿意给图书挑错?没人愿意给图书挑错,岂非对图书发行和读书活动有害无利?

由此想到,如今的学界中,“文抄公”屡见不鲜,恐怕也与这种言而无信的名人风范大有关系。道德品质上的弄虚作假,失信于人,很容易在学术上堕落为学风不正,欺世盗名,见利忘义。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一点,难道不值得名作家有所警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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