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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到有考古学

2010-06-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元尚 我有话说

本文作者收藏的《考古学基础》

考古学,给人们的印象是,既枯燥又乏味,既不搞笑,又不煽情,从前很少进入一般读者视域,随着收藏热的

不断泡沫化膨胀,考古学一下子好像又成了热门,就连旧版考古学图书,也成了书摊上的“精品”,一册《考古学基础》,装在塑料袋里面,可以开一个很高的价,就等愿者上钩。

我见了这书,既没问价,也没想买。十好几年前,我在中国书店书市上花了10元钱,就拿下啦。该书原为新建设杂志社资料室藏书,内封页有其藏书公章一枚,登录编号章一枚。登录时间是1959年7月15日。书的定价:1.90元。

这部《考古学基础》,集体署名,名字很长就不写出来了,科学出版社1959年1月第二次印刷本,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系统性的文物及考古学理论作品之一种,它的前身为油印本。书的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知识,大约讲授了20天,其中石器时代、商周各讲了6天,秦汉及汉代以后讲了各4天。文物知识单靠讲授,是不行的,训练班还利用参观考古研究所的标本室,以及北京各大博物馆的藏品,让学员接触实物,并传授如何从不同角度观察实物的技巧。今天的那种单纯的看,单纯的仔细看,是不能准确把握一件文物的,也无法获得正确、可信的真正经验。第二部分是专题报告,据书中介绍,每一专题讲授1-2天,共8个专题,大约需用16天时间。第三部分为考古技术,讲了22天。至今对于收藏仍有参考价值的是第一部分,这部分内容的主讲人,都是文物方面的大师级人物,如裴文中、安志敏、邹衡、苏秉琦、王仲殊等。这样一份油印讲义,只能供考古所的人员阅读参考,所外的人员,或是社会上对考古学略有兴趣的读者,要想得到这样一份讲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来信索取”者颇多,是以稍加修订而公开出版,这就是1958年7月第一版。第二次印刷本有一个重要说明,那文字现在看起来怪怪的,“本书是整风以前编成的,而且是根据本所(作者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短期考古训练班的要求编成的。从学术观点到编写形式都有很多缺点和错误。这样一本书本来不应该重印。”但因其中的知识、技术性内容,还有参考价值故而再版云云。后来我们看到许许多多的图书出版物中都有这类的东西,成了一种一分为二的出版说明模式。最为可贵的是,书的后面有一个附录,正是由于这个附录的存在,使这部书成为了我们今天研究新中国当代考古学研究史、收藏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该书编纂的原委是这样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的基本建设全面展开,新中国文物发掘收藏工作亦随之展开,然而此时工作人员极度短缺,为了培养专业人员,解放三年之后,也就是从1952年到1955年,在这三年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当时的文化部文物局以及北京大学历史系联合举办了四期培训班,用来培养国家急需的文物工作人员,参加这个培训班学习的前后共341人,通过培训班不仅培养了年轻人才,而且积累了一些新中国考古学的教学经验,培训班在文物专门人员的培养中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文物收藏培养了专门人才。

1956年的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招了一大批试工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当时叫做“见习员”,他们都是当时的中专毕业生,为了培养、提高这些新人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在这年的冬天,考古所利用冬季基建歇工的时候,办了一个“考古研究所见习员训练班”,12月15号开学,1957年3月9号结业,前后用了不足三个月的时间,每天上午上课,讲授文物及考古学知识,下午学员们在辅导员的帮助下进行复习或实习。由于这是有着特殊要求和标准的培训,是以举办方为此,集体编写了这么一个课本,油印发给大家使用,又因为这批学员文化水平有限,在课堂上听大师们讲,自己记笔记多少有些困难,所以给他们用的这个课本,在编写上也就力求详尽易懂。因为喜欢古史,想了解一点考古学方面的知识,所以见了这书买了,回来翻看了几天,觉得起码像我这么个外行还能看下去。

这部书最有价值的部分,还在于书后附录的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文物工作的法令,这里有1950年5月24日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颁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令》,从这份法令中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禁止出口的文物图书菜单,它们包括:革命文物及实物、古生物、史前遗物、建筑物、绘画、雕塑、铭刻、图书、货币与家具。与此法令同年同月同日颁布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1950年7月6日颁发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1953年10月12日颁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作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1956年4月2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这些法令、指示为保护、防止文物遗产的损坏与流失,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地下蕴藏的文物,都是国家的文化遗产,为全民所共有。对文化遗迹和文物采取粗暴态度,以致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者,情节重大者,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从历史长时段上看,当年的这些保护措施,极大的保护了地下及民间文物,为今日的考古发掘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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