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9日

我国将加大电力结构调整力度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张翼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获悉:从1988年起,我国已连续十年每年新增大中型机组超过1000万千瓦,预计到1997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2.5亿千瓦,年发电量将达到11350亿千瓦时。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电力供需矛盾趋于缓和,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我国电力的发展速度已由过去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逐步转变为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电力部提出,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严格控制小火电。

    在电力结构调整中,第一要优化区域结构。会议认为,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鼓励和提倡跨行政区域投资开发电力;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要加快坑口电厂建设。第二要优化电源结构。要坚持优化发展火电、优先发展水电、适当发展核电、积极利用新能源发电的方针。要从政策上、计划上、投资上明确体现对水电的倾斜。在沿海省份,要发展核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在边远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水力资源和风能资源,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第三要大力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机组,重点建设60万千瓦以上机组。现有的小火电要尽快停下来,为大机组扩展出新的市场空间。

    解决小火电的问题是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会议提出:1998年要坚决贯彻执行有关部委通知,对于新上的小火电机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小火电机组一律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要加大对在建小火电机组进行清理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建。以后各地区大型电力项目的审批要与本地区已停运的小火电机组容量挂钩。小火电建设与管理失控的广东、河南、江苏、浙江等省,在1998年必须率先取得成效。全国要用三年时间对1086万千瓦超期服役的高中低压机组进行报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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