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9日

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实现再就业

彭致圭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结构优化升级、企业优胜劣汰的新阶段。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结构的优化,产品的更新,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等,都必然要求对劳动力进行重新配置。再加上历史上人口政策失误和就业问题,使得国有企业中富余人员过多的矛盾突出地显现出来。因此,用改革的精神和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再就业问题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把解决再就业

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是改革深化、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决不能因此就把目前失业人数增多的问题归咎于改革。很显然,富余人员太多、隐性失业严重是在国有企业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一大“顽症”,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积累的矛盾在就业问题上的集中反映。如果不进行改革,不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不对“大而全”、“小而全”盲目重复建设的粗放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不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兼并、破产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不对企业内过多的富余人员下岗分流、不对臃肿的机构进行撤并,继续让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优不胜,劣不汰,必然会贻误时机,最终只能被市场淘汰。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当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很多职工的择业观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下岗、再就业还缺乏足够的精神准备,在下岗后的一定时间内又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收入下降的现实问题,再加上很多职工知识老化、技能单一等客观原因,一些下岗职工心有顾忌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必须看到产业结构升级和富余职工下岗分流的必然性,看到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阶段,除此以外别无他路。只有积极主动地支持改革并参与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企业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正确处理好深化企业改革与推进再就业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路子,早下岗,早转业,才是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企业利益、更符合职工长远利益的有效办法和长久之计,才能尽快走出困境。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要特别注重

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再就业问题

    对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是十分重视的,实施了声势浩大的再就业工程,旨在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集中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应当说,目前用行政色彩较浓的手段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为了保护下岗职工的利益,减少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震荡而采取的一项重大的紧急保障措施。客观地讲,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完成好这项任务,就必须充分认识它的持久性和艰巨性,做到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特别是要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办法解决再就业问题,着力培育一种良好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用工市场化、失业显性化、就业多渠道、失业有保障。当前我们要着力加快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逐步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市场就业的格局基本形成。但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充分,客观上造成了目前不得不依靠行政手段缓解就业压力的局面。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就业服务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当前,一要完善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制度,从政策上、制度上实现劳动力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二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保证劳动力市场建设有序、健康地进行;三要不断强化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服务功能,改善服务设施和手段,增加服务项目,并逐步拓展服务领域,将就业服务延伸到企业和街道,落实到基层,千方百计提高服务质量;四要坚持掌握就业信息与搞好就业指导相结合,抓好就业服务与抓好就业培训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与加大宣传力度相结合,综合配套,协调进行,不断健全劳动力市场功能,在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特别是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下来的福利性社会保障模式,既使国家财政和企业负担过重,又使劳动者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套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应按照决策、管理、营运、监督分离的原则,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顺关系,建立机制,做到制度统一、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并管好用好,不断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建立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时着手研究建立预防高失业率的风险基金,加快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要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使每一个职工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险、就业有机会、生活有保障,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责任分担,压力分解,依靠

全社会的力量实施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理所当然地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完成。这就必然涉及到责任分解和角色转换问题,使政府、企业、社会和职工个人各尽其责共同分担再就业的压力和责任。就政府而言,首先应转变职能,实现由运用行政手段控制为主向通过经济政策引导为主、由微观直接管理为主向宏观间接调控为主的转换,对企业的劳动力安排注重运用产业政策、需求管理政策、人力开发政策等从宏观上间接调控来降低失业率,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达到提高效率与扩大就业并重的目的,逐步走向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对于企业来说,既要改变过去在用工问题上的被动局面,落实好劳动用工的自主权,也要不断提高运用和开发人力资源的水平;既要承担好发展生产的经济责任,也要承担起增加就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当前开展的减员增效工作中,首先应把出发点放在如何更好地利用企业现有的劳动力,发挥好人力资源的潜力和效能上,而不应当片面地追求减多少人。“减员”只是手段,“增效”才是目的,因此要对企业效益不好的症结进行深入研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应当减多少人,减哪些人,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不要把矛盾推给政府和社会。从劳动者个人来讲,也要切实转变择业观念,尽快从“无风险就业”中走出来,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并按照市场的需求,根据自身的条件逐步走上自主择业之路。社会各方面都要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开绿灯,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和劳动力就业的市场调节功能。做到用经济手段能解决的不用行政手段,通过企业和市场能解决的不推给政府,政府能解决的不推上社会,依靠社会力量能解决的不推给劳动者个人,以尽可能地避免劳动者个人承担太大的就业压力,从而使得政府、企业、社会和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起再就业的责任。

   

眼光放远,政策放宽,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

    解决再就业问题必须把眼光放远、思想放活、政策放宽、手脚放开,要依靠优惠、宽松、灵活的政策措施和政策环境,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帮助和引导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达到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目的。(1)市场调节配置一批。就是要加大投入、加强领导,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发挥好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功能,尽快把劳动力市场建设成为再就业的主渠道。(2)挖掘潜力消化一批。企业应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潜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好本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3)整体转产转移一批。对于一些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行业性裁员,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进其在相近行业、新兴行业间的整体转移,必要时可以注入一定的启动和安置资金,使企业转产不停产,职工转岗不下岗。(4)培训提高调整一批。劳动部门和其他一些培训机构要对一些不适应企业生产发展要求的低素质职工或是一些结构性失业的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其素质得到提高而实现重新就业。(5)“退二进三”分流一批。鼓励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职工,在土地管理费及其他各种税费的征收上给予优惠。(6)互通余缺调剂一批。健全用工信息网络,加强用工信息的交流,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有组织地进行行业间、企业间的劳动力调剂。(7)开辟领域转岗一批。利用国家鼓励发展旅游、电子信息、居民住宅等新兴产业的契机,大力开发新的生产领域,开辟新的就业岗位。(8)拓展门路安置一批。鼓励下岗职工到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中就业,对于接收安置下岗职工较多的各种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9)自谋职业分离一批。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等自主经营活动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经劳动、财税部门审批后,可在税收、工商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优惠。(10)社会保障托管一批。劳动部门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并提供再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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