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04月08日

兴城部分学生服用碘油丸出现不良反应

辽宁省卫生厅紧急部署防治措施

记者 苗家生

  本报沈阳4月7日电 辽宁省兴城市发生部分学生服用碘油丸出现
不良反应事件,辽宁省卫生厅在紧急部署防治措施的同时,于今天召
开加强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紧急会议,提出要坚决贯彻江
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卫生部紧急通知精神,加强碘制品和加碘食品
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据报道,兴城市从3月下旬开始,在曹庄等10个乡镇及城镇办事处
共13所中小学生中投放碘油丸2.5万人份,使用的碘制品为省地方病
防治所生产直供的“微化碘油胶囊”。曹庄镇四城子小学644名学生于
4月2日晚和4月3日早晨服用碘油丸,4月3日上午有部分学生自述有腹
痛、呕吐及头晕等不良反应,先后到医院咨询就诊。当天下午,曹庄
镇后湖小学、曹庄小学及城内部分学生亦来医院咨询就诊,累计达
450人次,其中接受治疗60余人次。事件发生后,兴城市委、市政府及
时采取防治措施,控制了事态发展。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郭廷标、副省
长张榕明亲自过问并作了批示,辽宁省卫生厅于4月4日和7日先后派出
由副厅长和地方病防治所所长带队的专家调查组赴兴城市。4月6日,
辽宁省卫生厅发出通报,通知全省各地一律停止使用省地方病防治所
生产的这批碘油丸,并令其停止生产,听候处理。

  为吸取兴城市部分学生服用碘油丸发生群体反应的教训,辽宁省
卫生厅重申了今年2月会同省教委、残联、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
有关规定,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借消除碘缺乏病之名,以行政和经济
手段强行向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推销含碘食品和保健品。各地
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也不得擅自组织服用补碘制品。对在辽宁省
范围内生产和销售未经批准的含碘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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