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30日

山东提出党员干部节日六禁

记者赵秋丽

   本报济南12月29日电(记者赵秋丽)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党员和各级干部要增强廉
洁自律意识,实行“六禁”。

  “六禁”内容为:(1)严禁上级机关以任何借口到下面要东西、
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工农业产品,下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
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干部送礼。(2)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利用节
日互相请吃、吃请,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3)
严禁赠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红包和有价证券,不准印发
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4)严禁用公款安排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
到国(境)外或国内其它地方旅游。(5)严禁年终和节日突击花钱,
滥发钱物。(6)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收礼敛财。

  通知指出,对各地执行情况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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