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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摩托罗拉侵犯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审理
2000-01-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希全 通讯员 张宪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5日电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张占平与摩托罗拉专利纠纷案,是国内第一起中国人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今天,该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首次口头审理。

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课张村农民张占平于1996年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内凹键大哥大”专利,并于1997年8月20日获批授权,专利号:ZL96216244.2。两年以来,张占平一直称摩托罗拉公司生产的掌中宝328、308手机的内凹键结构,侵犯了其专利。他几经与摩托罗拉公司交涉,不能解决,遂于今年1月3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而摩托罗拉公司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张占平此项专利无效的请求。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今天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

在今天的审理中,张占平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已经被公开使用三大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摩托罗拉公司提出了64份证据,包括发明申请说明书、公开出版物和手机实物等,试图证明所谓“内凹键”的结构早已被发明并广泛运用,并且ZL96216244.2专利并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鉴于张占平未提供有效的相反证据,摩托罗拉公司要求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张占平的委托代理人则驳斥了对张占平专利“只是起了个名字、并未提出具体技术方案的说法,并对摩托罗拉公司的证据逐一进行了置疑,认为对方提供的专利证明是1999年的,不能驳斥张占平1997年获得的专利。且所有的手机物证都未经技术鉴定和封存,作为专业手机生产企业的摩托罗拉公司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改装,因而不能采信,其他证据也未能表明内凹键方案早已存在,因而要求驳回摩托罗拉公司的请求。

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经过大约十分钟的合议作出决定:由于证据较多,双方仍要提交部分书面材料;且摩托罗拉公司未将全部证据如实交与对方,因而再给双方一个月时间陈述意见,待陈述后再审。看来本案的确切结果,最早也要等到月底才能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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