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6月09日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调整

记者 朱文琴

   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朱文琴)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为了推
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完善教育收费分担机制,
北京市决定从2000年新学年开始,对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
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一般专业:一般学校不超过4200元;重点学校不超过5000元。

  理工科专业:一般学校不超过4600元;重点学校不超过5500元。

  外语、医科类专业:一般学校不超过5000元;重点学校不超过
6000元。

  师范、农林、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免
缴学费。

  有关方面强调指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各
学校应采取“减、免、勤、补、贷”等有效办法,确保学生不因经济
困难而影响正常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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