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对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
颖指出,本次专利法修改的最大特点是:明确提出专利立法要为促进
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
本次专利法的修改幅度较大,涉及的条文多达36条。在专利法第
一条立法宗旨上,就把原来的“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改成了“促进
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这就要求进一步处理好专利与创新的关系,
确立和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并通过开展以获得专利为主的
技术创新工作,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
企事业单位,解决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等根本问题。
本次专利法修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在专利权方面所受到的限制
进行了松绑。过去全民所有制单位对拥有的专利只有持有权而没有完
全的拥有权,即实行专利权转让时,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
进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这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专利
和取得专利的权利义务方面将与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新的专利法在处理个人与单位的专利权纠纷问题上引入了合同优
先原则,允许科技人员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对主要
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按照事先约定向单位返
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可不作为职务发明。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法实施后单位应当分别对发明创造人给
予奖励,改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给予报酬,这一改动不仅有利
于调动科技人员作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实施
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姜颖说,在这次专利法的修改中,我们成功地把世界上专利制度
的一般做法与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需要结合在一起,不
仅使我国的专利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而且使专利法更加符合我国国
情,为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