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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形式的变革中巩固和完善

2001-04-28 来源:光明日报 辽宁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 我有话说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社会变革中,我们党还要不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这个问题直接关系我国改革的方向与前途,关系党和国家的性质与命运,必须认真深入研究,从思想理论上搞清楚。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其实质是不能改变的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个目的之中就包含着巩固和加强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内容。如果根本否定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也就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本身。所以,改革中可以有千变万变,但这一条绝不能变。

毛泽东曾指出,自从工人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以一个觉悟了的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中国革命的面目就为之一新了。中国革命的胜利靠工人阶级,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仍然要靠工人阶级。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推进国民经济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都首先凝结着工人阶级的重大贡献。江泽民总书记也曾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工人阶级在国家和社会的这种主人翁地位,永远不能变。那种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工人阶级“不再是主人”、“勿须再依靠”的观点,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实质,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自己亲手掌握公共事务的领导”,进而“掌握自己的命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页)。其科学内涵主要包括:(1)它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奴役的地位而言,首要标志是劳动的解放,即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人。(2)它是指工人阶级总体的社会地位,即在现实社会的阶级关系中,工人阶级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从被统治者转变为统治者,成为社会的主人。(3)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最高体现是掌握国家政权及对社会的管理权,其根本标志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决定权,即由工人阶级劳动群众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能随时罢免,以防止他们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4)工人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政党实现的。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现在的最高代表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判断工人阶级是否居于主人翁地位,从根本上说,主要看三条:其一,工人阶级是否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人,即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否代替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其二,工人阶级是否掌握国家政权,即在国体中居于领导地位;其三,工人阶级的政党是否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是否真正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变革中,只要这三条不变,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就不会根本改变,所改变的只是其具体实现形式。

改革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管理方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或动摇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所改变的只是其具体实现形式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正在大力向前推进,这一深刻的变革,不仅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使工人阶级队伍的自身结构、存在方式等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但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并未从实质上改变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所改变的只是其具体实现形式。

1.部分国企职工下岗不等于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失落”。

首先应当承认,这些年国企职工下岗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大,许多下岗职工一时生活很困难,非常值得同情。但这主要是经济体制转轨不可避免的现象,下岗分流是为了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着眼的是工人阶级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国企职工下岗后还有没有出路?只要尊重事实就应当作出非常肯定的回答。对于国企下岗职工,党和政府都没有把他们当作“多余的包袱”抛弃,而是从多方面热情关心和照顾,千方百计做出妥善安排。当然,国企职工下岗后不可能再全部由政府安排到国有企业去,有相当一部分要在政府帮助下自谋职业,还有相当一部分要转到非公有制企业去。但是我们必须明确,这些人并没有从工人阶级队伍中消失,而仍然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增大了劳动力的流动性,由于经济结构调整、自身择业的改变等因素,将总会有部分职工转岗、下岗再上岗。这将成为一种很正常的现象,而决不是工人阶级全体“下岗”,更不是永远失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其主人翁地位决没有改变,永远也不会改变。

再从整个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市场化的改革带来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振兴和国有经济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这将使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更雄厚的物质基础,并能创造出新的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使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所有制形式多样化也并未动摇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因为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并不是私有化,而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根本原则下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以,虽然国有经济的范围在缩小,国有企业的数量在减少,但国有资本的总量却在增长,国有经济的总体素质在提高。与过去大不同的是,国有企业分布过散、重复建设严重的格局在改变,国有资本在大力向关键领域、主导产业集中,把国有企业做大壮强。这不是削弱国有经济,而是使其控制力、主导力大大增强,从而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

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并未损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现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多层次的现实出发作出的正确选择,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活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同时还应当看到,我国社会现阶段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有经济是有本质区别的。它们接受社会主义国家统一政策、法规的制约,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本质上是服从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的领导,而不是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威胁和损害。

3.国企资产股份化没有把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虚化”。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股份制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有物,而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这种形式,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其性质是私有还是公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我们在国企改革中推行股份制,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原则下进行的,在关键性的大型骨干企业,大多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即使在竞争性领域企业中的多元参股,也主要是多个国企或集体企业的法人相互持股。这实际上是以一定量的国有资本来吸引和支配更大量的社会资本,从而保证国有企业在市场风浪的搏击中迅速发展壮大。这样的股份制不会导致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虚化”。

在股份制企业,尊重职工群众意见,以一定形式(如职工代表大会等)让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仍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而且,随着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大部分股份制企业将普遍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他们不仅在广义上是国有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而且在狭义上成为本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之一,拥有了参与企业管理更切实的权利,这将使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及权利进一步落实到企业,更实在,更具体,更充分。

4.劳动力进市场,工人阶级仍然是主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进市场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劳动力商品化,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在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中,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要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将以建设公共设施或各种公共福利的形式返还给劳动者。所以,这种劳动力进市场在本质上并不构成雇佣劳动关系,而只是实现“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和途径。劳动者更切实地成了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支配者,这与计划经济下那种被动服从分配工作的方式相比,更能充分体现劳动者是自己劳动的主人,工人阶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人。

改革在继续深化,必须进一步探索实现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最佳形式,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落到实处

要使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更巩固,实现形式更完善,关键在于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首要的和最主要的就是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始终不渝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其一,思想上进一步坚定。各级党组织都应深刻认识到,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脱离了工人阶级,损害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就根本违背了党的“三个代表”的要求。

其二,经济上进一步巩固。这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确保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更雄厚牢固的根基。在深化改革新阶段,至少要着重解决这样几方面的问题:(1)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要尽快完善劳动就业市场化的机制,确保劳动者真正自主择业,找到适宜的职业和岗位。(3)要加大企业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体制。(4)要尽快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劳动者无后顾之忧。

其三,组织上进一步健全。实践充分证明,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就无法形成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在大力加强原来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同时,迫切需要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大力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新企业的广大职工都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其四,政治上进一步加强。这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次是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机制。

其五,法制上进一步保障。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推进,我国已陆续出台《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和《工会法》等,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一方面,要进一步保证这些法律能够严肃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制定一些必要的具体法律,对企业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利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其六,素质上进一步提高。工人阶级必须加倍努力学习现代新的科技、文化和政治,各级党组织和工会,都要下力量组织职工群众的学习,大力提高他们的素质,用最先进的知识和技能武装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的最高理想是解放全人类,实现全社会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我们现在距离这样的理想目标还很远,必须从现实出发,一步一步地向前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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