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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思想政治工作的契机

2001-05-03 来源:光明日报 江阳刚 我有话说

国家助学贷款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大学生与国家银行之间的事,表面上看学校在贷款工作过程中只起到“中介作用”,但是我们应该从关心学生生活状况,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的角度出发,深入学生中进行调查研究,以此建立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使贷款工作和助学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并以此为契机,将学生思想工作引入贯穿其中,对学生进行“信用”教育。

在贷款工作中,我们发现大学生们对信用贷款存在各种看法:对一般经济较宽裕的同学而言,助学贷款只是经济困难学生的事,与己无关,学生及家长以不贷款上学为荣;少数经济困难学生以“节约为荣”能省则省,能不贷则不贷,即使贷款,也只贷学费部分;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对助学贷款不了解,持“观望”态度,不愿承担贷款带来的心理压力;或者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贷了款,心理上却背上较重的思想包袱;甚至有个别学生,即使家中债台高筑,也不愿在校贷款;据调查,贷款的学生在取得贷款资格后,对贷款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认识的远远不够,认识理解不深。

以上学生思想状况充分说明了大学生对助学贷款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大学生的“信用”意识还相当缺乏。如何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强化学生的信用意识,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良好的债信传统。在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可以助学贷款为契机,加强传统道德教育,积极倡导良好的债信诚实风尚,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诚实守信品行,树立良好做人原则。

国家助学贷款以学生自己身份、人格信誉为担保。作为大学生应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人格信誉是自身最珍贵的无形资产,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要珍惜贷款机会。因此,要强化大学生的市场经济观念,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积极引导他们以积极健康负责的态度面对市场经济,树立成年人的责任感。

应该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使广大学生坚信,助学贷款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是不会让一个学生仅仅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精神。在我们解决贫困学生生活问题的同时,更要注意学生思想上的“脱贫”。

1、树立新的助学贷款的意识和观念。在广大学生中积极倡导以“贷款上学”为荣的新观念,通过贷款承担起自己上大学的所有费用,大学毕业后,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诚实努力偿还贷款。崇尚自我负责、自力更生,承担起成人的责任的意识。

2、强化法制教育的效果和意义。在高校学生法律教育课中,加强信用和法律法规的讨论,使其法律课程的理论性,结合学生实际的现实性,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未来作为市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认识国家对学生的偿还要求和义务。

3、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及思想品德课教育中,结合学生的实际,开展优秀的传统道德教育课,使传统优秀文化的教育形象生动化、生活化,并结合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积极健康的讨论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德性教育变“说教”为“引导”的方式,在“理想”传授的同时,加强“现实”的探讨,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德育行为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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