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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问答(之五)

2001-05-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28必须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吗?

答:为方便职工就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选择1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个人的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型医院定点协作挂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的家庭病床,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为住院的起付标准的一半。

29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能与本次医改配套吗?

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北京市这次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今年北京市医院改革的重点有以下几项。一个是加大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力度。市政府要求今年对抗菌素药品要全部实行集中采购,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参加集中招标采购,以此来降低药价,来压缩某些不合理的“超高”药价的水分。第二,医院也要逐渐实现后勤社会化,以减轻医院负担。第三,从卫生行政部门来看,今年要转变职能,从办医院变成管医院,加强对医院的控制。第四,从财务方面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北京市对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的收入进入财政专户,把医院和药品经销商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切断,来杜绝不正之风。

在抓医疗保险改革的同时,通过抓医院的改革,抓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以控制医药费的过快增长。前几年北京市医药费的增长幅度超过了20%,今年争取不超过10%。

30医改后,如何防止医院乱收费?

答:这次对定点医院,明确要求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如果乱收费,首先国家物价部门要进行查处。其次,按照管理要求,医疗保险部门跟医院结算,要等病人出院以后进行。如果乱收费,社会保障部门会拒付的。如果哪个医院严重乱收费,严重侵害职工的权益,社会保障部门将取消这些医院的定点资格。

3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按规定,一是到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到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不予报销。第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不予报销。第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不予报销。第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不予报销。第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不予报销。此外,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该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不予报销。

32医改后,在保险公司上的医疗方面的保险

还有用吗?答:基本医疗保险是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个人如果有能力的可上商业保险,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剩下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的保险,应当说是合适的。

33医疗“双轨制”还将继续多长时间?

答:由于北京是逐步启动,所以客观上形成了双轨制度:一部分单位陆续实施新制度,一部分单位仍执行原来的医疗制度。从北京市的规划来看,约两年基本完成这次并轨,大病统筹争取今年就基本完成并轨。

(全文完杜华、吕贤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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