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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严肃查处药品“回扣”案

新闻追踪
2001-06-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陈光曼)最近,在宁波市发生的一起由出租车上遗失巨款所牵出的该市传染病医院药品“回扣”案,现已被当地行政部门严肃查处。卫生部对此明确表态,对此类事件处理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对今后发生的类似问题,要查实一起,严处一起,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单提成问题。

今年4月19日,宁波当地媒体刊出出租车上发现分装在42个信封里巨款的消息后,宁波市卫生局立即与市纠风办前往了解情况,当确认42个信封涉及市传染病医院药品“回扣”事件后,迅速进行调查。经查实,丢失者为医药代表邓某(女)在宁波市传染病医院以“开单费”形式促销下列4种药:深圳科兴生物制品公司生产的赛诺金、湖南九芝堂药业股份公司经销的肝立克、四川科伦大药厂生产的瑞科沙和长春白求恩医大制药厂生产的胸腺肽。“回扣”提成涉及35个医生和7个病区集体。根据党纪、政纪及卫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对涉及的医务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追究了市传染病医院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宁波市卫生局向所属单位发出通报,要求深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开展对药品等各项“回扣”专项清理,并停止购进上述4家药厂的有关药品。浙江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单位限期对上述4家药厂的有关药品在本单位使用中是否存在“回扣”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卫生部对此事件极为重视,于4月27日致函浙江省卫生厅,要求对该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并报查处结果。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同时,卫生部希望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合、支持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不要采取“开单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药品促销。这位负责人说,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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