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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载入宪法

2001-06-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倪迅 新华社记者翟伟 我有话说

记者追述邓小平在领导全党进行拨乱反正的时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四项基本原则。实践证明,中国这20多年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能够在如此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中发展,能够取得如此重大的成就,就是这四项基本原则提供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保障。邓小平是怎么提出这四项基本原则的?记者采访了中央党校副教授汤应武。

汤应武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出现了多年未曾有过的活跃气氛和良好局面。但与此伴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离开、甚至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如果任其发展,刚刚开始的思想解放就可能被引入歧途,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也不可能正确贯彻。受党中央委托,邓小平于1979年3月3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向理论务虚会发表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听讲者除参加理论务虚会的同志外,还有中央各机关和北京市的干部。邓小平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在此之前,为准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篇讲话稿,邓小平在3月27日,同胡耀邦、胡乔木等人谈过一次话。《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一书,披露了这次谈话的内容。针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邓小平指出:“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现在该讲了。民主法制问题,要展开讲。讲民主,要结合分析几个非法组织的活动来讲,讲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结论是,不搞“四个坚持”行吗?不严肃对待社会上的坏人行吗?这样讲可能比较有力量,针对性较强。

汤应武说,四项基本原则,是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从这点来说,它在理论上并不是新的东西。然而,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的重申,却赋予它新的意义。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把解放思想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讲话主要针对右的思潮,同时也回答了抵触三中全会路线的“左”的倾向。3月30日的报告会由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主持。邓小平讲完话后,李先念说:“小平同志这个报告非常非常重要,大家回去要讨论,认真地讨论”。邓小平的讲话,是理论务虚会第二阶段的主要内容。理论务虚会接连几天讨论了邓小平的讲话。

汤应武说,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后,从1979年至1982年,党对来自右的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进行了抵制和斗争。重要的至少有三次:(1)1979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宣布禁止在“西单墙”张贴大字报。(2)1981年对电影文学剧本《苦恋》的错误倾向进行批评。(3)制定历史问题决议,全面总结和科学评价建国以来党的历史,坚决顶住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思潮。接着,邓小平在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到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就被正式载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总纲和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的序言中。四项基本原则作为1982年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奠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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