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法国开立法打击邪教的先河

深度报道
2001-06-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巴黎记者 何农 我有话说

5月30日,法国国民议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布·皮卡尔法案”,即《反邪教法》。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的政党议员,除极个别人外,都对此投了赞成票。该法案以“危害他人”界定邪教组织,授权司法当局采取措施取缔邪教组织,对以邪教害人的人,可判处3年徒刑、罚款250万法郎。法国因而成为世界上专门立法打击邪教的国家。

法国邪教也猖狂

法国的邪教组织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活跃起来的,到80年代形成高潮。据法国国民议会邪教调查委员会的统计,在邪教最兴盛时,法国共有各种邪教组织170多个,16万人成为信徒,另有约20万人卷入其中。其中,尤以“太阳圣殿教”和“科学神教”势力最大,影响最为恶劣。

“太阳圣殿教”1983年在瑞士成立以后,盛行于欧洲。它与美国成立于70年代初的“人民圣殿教”、1984年成立于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并称“世界三大邪教”。1995年12月23日,法国南部与瑞士交界的一个林中空地曾发生过一起惨绝人寰的16名教徒集体自焚事件,其中包括3名儿童。此前,瑞士和加拿大已先后有53名“太阳圣殿教”教徒在林中自焚。

“科学神教”是从美国传入欧洲的。这个邪教组织开始是因为疯狂的非法敛财活动引起世人注意的。1999年11月15日,法国马赛市轻罪法庭以诈骗罪判处该邪教组织一头目格日维埃·德拉马两年监禁和10万法郎的罚款,与他一起被判刑的还有4名该组织的女职员。他们被指控涉嫌通过要求信徒参加听经会、洗礼和高价购买“科学神教”书籍来敛财。一名34岁的法国人作证说,据医生诊断,他原本属“精神脆弱”。但自1989年被“科学神教”吸引后,他被要求去听课、读他们的出版物并接受每小时收费高达1200法郎的“面谈治疗”。他们还建议他停止服药和接受医生治疗,使用一种经他们推荐的价值3万法郎的“静电针”。不到一年半时间,这位青年因接受“救治”,先后被诈骗30多万法郎,病情愈加严重,最后不得不住进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科学神教”还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经济渗透活动,并把目标瞄准大的公司和企业。1979年,为了扩大影响,“科学神教”专门成立了“科学神教世界企业学院”,以推销“科学神教”创始人的管理技术为名,吸纳企业家当信徒,广开财源。据统计,全世界约有2500家企业曾与他们建立联系。这些企业覆盖的领域包括通讯、商贸、教育、酒店、金融、保险、交通、能源和汽车等行业。

法国一位反邪教斗士、众议员、国民议会邪教问题调查委员会副主席、政府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顾问让-皮埃尔·布哈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概括邪教的罪恶:“邪教在暗中孳生、发展,以神灵或玄机作幌子,其唯一目的就是夺取权力和金钱。”

依法治邪出奇招

多年以来,法国政府和舆论界,对邪教组织在法国的发展一直高度警惕,司法部门也果断、冷静地处理了多起邪教组织涉嫌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并在对邪教作出法律语言的界定、如何管制邪教组织、惩治利用邪教犯罪等方面,提出了大量的新概念、新思想,使用了许多新方法、新手段。

1995年,法国国民议会邪教问题调查委员会曾提出甄别邪教组织的10项特征,包括“导致教徒的精神失常”、“非法诈骗钱财”、“强行割断教徒家庭联系,造成教徒与世隔绝”、“发表反社会言论”、“歪曲‘保护宗教自由’的法律”、“残害教徒身心”、“破坏社会平衡和公共秩序”、“诱导儿童、未成年人入教”、“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企图渗入公共权力部门”等。

1998年10月,根据形势需要,在原“邪教问题部际观察小组”的基础上,若斯潘政府又成立了“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由著名的反邪教人士、社会党国会议员阿兰·维维安担任主席。维维安1982年就曾向政府提出议案,要求对“科学神教”等邪教组织采取严厉的遏制措施。出任法国打击邪教的政府组织的首脑后,他更是竭尽全力完成自己的使命。政府要求该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每年提交一份专题报告,严密监控邪教组织的活动,就打击邪教问题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2000年2月7日,该委员会向若斯潘总理递交了第一份专题报告,正式提出通过法律手段取缔邪教组织的建议。报告将邪教组织界定为:“一个极权性质的社团,无论申明或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为侵犯了个人的尊严和破坏了社会的平衡”。报告称,对邪教组织的违法行为,政府可利用现存相关刑事或民事法予以打击,其中的一些条款对解决邪教组织非法敛财、残害他人身体等行为同样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报告还明确指出,在法国活动最为猖獗的“太阳圣殿教”和“科学神教”是“最危险的邪教组织”,并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取缔之。这个报告为后来说服法国议员们通过惩治邪教的法案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000年6月22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一项针对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活动的专门法案,要求加大对邪教组织打击力度。这项法案提出了“精神欺骗和控制罪”的新概念,为司法部门对各类邪教团体和个人进行打击提供了法律依据。法案把“非法从医”、“纵容杀人”、“折磨和虐待他人”、“诱使他人自杀”、“令人抛弃家庭”、“制作欺骗性广告”和“使15岁以下未成年人受到危害”等邪教活动都称为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精神欺骗和控制罪”。法案规定,禁止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收容所等公共设施附近建立邪教组织,进行迷信宣传活动;禁止邪教组织成员利用迷信欺骗公众。法案还敦促各级政府采取措施禁止邪教组织的成立和发展,禁止使用传媒为邪教组织做宣传。法案还具体规定了对从事邪教活动人员的量刑标准。该法案在国民议会通过后,广受舆论好评,认为对严厉打击邪教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很有意义。

长期斗争不手软

由参议员尼古拉·阿布提出的加强预防和惩治邪教的议案,此次在参议院通过前,曾在国会两院和政府内部进行过长时间的争论。1999年12月16日,该案第一版本在参议院被审议通过。而2000年6月22日在国民议会通过的版本,又做了较大修改。当时,议员们争论的焦点是对“精神控制”这一罪名的定性。国民议会社会党议员卡特琳娜·皮卡尔为这个概念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后来,宗教势力和他们在议会中的支持者曾指责通过《反邪教法》的国会会成为新的“宗教裁判所”,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观察家认为,最终通过的版本强调要依法惩罚那些“以在心理或生理上控制他人为目的进行各种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这实际就是原来“精神控制”罪的核心内容,据此完全可以给那些邪教组织定罪。因此,可以说《反邪教法》的最终被审议通过,是反邪教人士的一大胜利。

《反邪教法》规定,如果邪教组织或其头目被司法部门两次判定犯有伤害他人、非法行医、诈骗、误导公众等罪行,司法部门就有权将该组织解散。法案还规定,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司法部门均有权以此为依据对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邪教组织或个人进行追究、判刑和罚款等惩罚。

舆论认为,《反邪教法》的通过,为法国行政和司法部门对邪教组织进行管制和处罚、特别是为受害者起诉邪教组织和其头目并要求索赔,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法国“家庭和个人保护协会联合会”主席热妮娜·塔瓦尼埃为了揭穿邪教的真相,力排种种不解和非议,长期不懈地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解释了邪教组织往往会得逞一时的原因,“开始,心理或生理上处于弱势的人们以为找到了一个可以得到慰藉的地方,逐步深陷其中,等发现是个陷井已欲罢不能。”她还主张在资金、人员和舆论上支持法国的各种反邪教组织和机构,宣传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正义性。

当然,打击邪教在法国也不会一帆风顺。首先,邪教组织绝不会善罢甘休,将继续利用各种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近年来,邪教团体已多次向一些国际人权机构控告法国政府。他们还利用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的新闻媒体刊登广告,宣传邪教,为自己辩护,并多次要求法国政府和议会撤销有关法案。就在法国国民议会以压倒多数通过《反邪教法》的当日,“科学神教”的一个负责人还在巴黎一家高级酒店举行记者招待会,发泄不满。其次,随着法国打击邪教力度的加大,来自美国的“干涉公民宗教自由”的指责也逐步升级。近年来,法国已接待过数次来自美国政府和国会的“法国宗教自由问题考察团”,美国政府要员也曾就邪教问题向法国政府提出交涉。法国有关部门和人士对此坚决予以了回击,多次公开声明,法国与美国国情不同,让美国人“闭上嘴!”“先管好你们自己的事!”

目前,有调查表明,所有大的跨国邪教组织在法国的发展正陷入低潮,法国的信徒也日渐减少。正如一位专家所言,这是法国“同邪教冷静地、有策略地斗争的结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