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医药企业应加强自律制止药品回扣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提出
2001-06-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通讯员 陈仙霞 我有话说

本报讯本报对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报道,不仅在广大读者中引发强烈反响,也引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于明德在接受采访时说,《光明日报》对这一问题进行连续深入的报道,非常好。

近几年,药品流通领域活跃着一支人数可观的医药代表队伍。据于明德副局长介绍,医药代表制度是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外企业带来的营销环节中的一种新形式,其原来的内涵是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向医生讲解新药的性能,指导正确用药。后来,有一些医药代表既做技术宣传也兼做销售业务,这也问题不大。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有一部分人在药品销售中采用回扣贿赂医生,存在“开单提成”、“统方费”等不正当行为,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和医院的秩序,这是十分错误的。

于明德副局长说,国家经贸委对这种错误做法是坚决反对的。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医药行业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经贸委再次提出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药品回扣不正之风。并指出,靠给回扣只能促进产品一时的销售,解决不了长远生存问题,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要靠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加强管理、降费增效。

谈及药品回扣现象是怎么产生的,于明德副局长认为个中原因很复杂。首先,与市场整体大环境不是很好有关,现在很多行业都存在回扣。从医药行业来看,企业重复建设、产品供大于求等都是滋生药品回扣不正之风的条件。这一问题的产生与目前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也有关。在医疗机构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要生存发展,医生要提高收入,索要折扣、回扣的现象就越来越严重了。此外,我国现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也难以解决虚高价格和药品回扣问题。

于明德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彻底切断医院与卖药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对承担政府指派的各种社会保障职责的非营利性医院,该补的补足,该禁的禁死;对营利性医院要完全放开,按市场规律办事。医药行业一方面要加强自律,另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消除药品回扣产生的条件,通过调整生产、产品组织结构,解决重复建设造成的医药企业多、小、散、乱问题和产品供大于求问题。国家经贸委近期将出台医药企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方案,关闭一批落后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这会对药品流通领域秩序的好转起到作用。

于明德指出,制止药品回扣,还需加大处罚力度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药品购销中给回扣和接受回扣的行为,要按行贿、受贿论处;并且要抓住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示,以起到震慑作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