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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

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负责人提出
2001-06-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陈光曼)连日来,本报就《揭开“药价里的弯弯绕”》一文所作的系列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日前,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张凤楼。他深有感触地说,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解决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必须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性治理。

张凤楼说,医药费过快增长涉及到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消费观念、价格等各个环节,并有着极其深刻的体制、机制、政策等原因。因为药品销售中的不正之风的成因是复杂的,治理起来也相当困难。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1、药品生产企业结构失调,产品结构不合理。目前有6300余家药厂,大多数规模小、设备差、产品技术含量低,不少药品供大于求。在此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要实现工业产值和利润,必然采用“折扣”、“回扣”的营销方式,推动医疗机构和医生大量用药。

2、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层层加价。当前,医药批发企业像药品生产企业一样过多过滥。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少企业采取推销费用包干、转让、出租证照、职工分散承包等违法违规的销售办法。

3、药品价格高。其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其中“水分”有的高达40%-50%,个别的甚至高达70%以上。

4、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随着财政拨款相对下降,技术劳务收费偏低,故药品销售中15%-20%的批零差价就成了医院补偿的重要来源。在这种补偿机制下,出现了药品越贵越好卖的怪现象。

对于如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的过快增长,纠正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张凤楼指出,首先要深化改革,全面推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的三项改革。必须调整医疗产业结构,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优胜劣汰。二是加大对药品价格调控和监督力度。药品价格要实行分类普降,根据实际折扣率(回扣率)作参考确定其降价幅度,从生产、流通的末端严格管理,控制零售价格,“逆向”制约医疗机构、药厂、商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降低流通成本。四是加大医疗机构改革力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医疗机构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尊重患者对医院、医生以及购药的选择权。五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分流病人。六是依法打击药品营销活动中行贿、受贿行为,既要打击受贿者,同时也要打击行贿者。总之,各个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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