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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加强村级党支部建设

2001-06-16 来源:光明日报 刘 娅 我有话说

村级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其他组织的领导核心,同时也是村民自治的领导机构。党支部能否做到“三个代表”,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搞好村级党支部建设对于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加强村级党支部建设,发挥支部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搞好支部建设、增强支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首先是支部要转变观念。必须认识到过去一些驾轻就熟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于村民自治的管理需要,村级党支部面临着管理方式的转变。支部要成为“三个代表”的先进力量,首先要全力以赴地发展经济,培养物质和精神的实力,这样组织才有凝聚力。其次,支部需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简单的传统农业生产管理,而是与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充满风险与变数的复杂管理。村级党支部要从领导农业生产走向领导市场经济,就必须下苦功夫学习,包括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熟悉市场运行规律、摸索现代管理经验,否则支部就无法站在农村建设的前头领导广大农民,其领导作用也无从发挥。再次,掌握现代管理技能和致富本领是村民自治环境下党支部实现“三个代表”的基本功。就如深圳村级先进党支部所做的那样,以产业结构调整带动支部干部提高本领:如农村成立股份合作企业,支部学会了土地和企业管理;建工业区,学会了基础建设和配套工程的管理;外商进入,学会了房地产管理和劳资矛盾的调处;民工进村,学会了治安管理和民工思想教育;乡村城区化,又使他们学会了村庄的整体规划和社区综合治理。这些工作比城市“单位”管理复杂难度大,而今他们个个成了行家里手。

当前有的村庄仍存在着书记“一言堂”现象,村委会主任没有决策参与权。这种做法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背道而驰。根据深圳村级先进党支部的做法,决策前先召开支委会议将问题汇总,然后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分别召开支部和村委联席会、两委和理财小组及议事小组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做出决策。书记的“一支笔”变成三支笔(书记、主任和理财小组),书记的个人决策变成了不同层次的民主决策,实现了群众参与和支部决策的民主化。此外,通过建立村民参与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办事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和党课教育)等确立民主办事程序、规范支部干部的行为。实践证明,党支部的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和整合能力。

村民自治体制下,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根据《村组法》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党支部和村委会具有不同的职能: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同时搞好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和支部自身建设。村委会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管理本村的土地财产和其他资源,宣传和教育村民履行法定义务,调解民间纠纷、维持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简要地说,就是党支部抓大政方针的领导,村委会从事具体操作性的村务管理。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必须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党支部对村委会实行领导,但不能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具体做法是党支部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做到对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力维护而不干涉;对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支持而不包办;对村民代表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的决议,总揽而不包揽;对违背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决议,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监督纠正而不旁观。

总之,农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设在农村基层的代表,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者和实践者。当前,村级党支部要以“三个代表”的理论来改进工作,加强支部建设,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关系、密切与村委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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