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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要受刑事处罚

2001-06-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袁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刑法第342条、第410条修正案草案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李鹏委员长出席,并和委员们一起审议。

许多委员指出,修改刑法的有关条款,对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给予刑事处罚非常必要。高德占、毛昭晰委员认为,目前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大量毁林开垦的情况十分严重,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刑法没有对这种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罪名,刑法又取消了类推的原则,因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修改刑法的两个条款,有利于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王幼辉委员提出,草案关于“非法占用林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判处刑罚的规定中,“数量较大”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以利于执法。毛达如委员认为,现在草地被毁的情况也十分严重。他建议对草地也应同林地一样给予保护,不要等到草地被毁到难以解决的时候再修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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