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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法制讲座

2001-07-01 来源:光明日报 沈路涛 王 炽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十一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讲话指出,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要用法律制度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今天的讲座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讲授《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他说,证券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建设贯穿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他在讲座中主要阐释了证券立法的宗旨与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相应拓展等内容,并就如何加强证券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完讲座,李鹏委员长发表讲话。他说,我国的证券市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发展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有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具有了相当规模,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鹏说,完善的证券市场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保障。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证券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但也应看到,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不够规范,证券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健全,证券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通过规范促发展。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证券法实施的监督,围绕证券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证券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同时要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研究证券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法规、条例或者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制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证券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

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加大查处证券市场重大违法案件的力度,整顿证券市场秩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要广泛宣传证券法律知识,使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知法、守法,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和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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