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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放弃”,不是“放松”

2001-07-03 来源:光明日报 刘根生 我有话说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厅上,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哭了。他确实该哭。是党和政府把这个烈士遗孤培养成大学生,培养成厅级干部,如今他却因收受巨额贿赂成为罪人。值得再推敲的是徐其耀的“检讨”:近几年来,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私心杂念严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报刊上披露的反腐大案要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几点共性:一是有的人出身也曾很苦。山东泰安的胡建学出身于贫困的农民家庭,江西巨贪胡长清在湖南一个穷山沟里长大,江苏徐州的贪官邢党婴是个弃婴;二是他们当中有的人也曾经努力工作过;三是在追思犯罪原因时,几乎都要说:放松了世界观改造。

按词典的解释,“放松”是对事物的注意和控制由紧变松,“放弃”则是丢掉原有的主张。看看贪官所为,说是“放松”,实在牵强,他们分明是放弃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比如徐其耀,先后46次收受、索取他人钱财共400多万元,一次给他几千元他敢拿,一次给他120万元他也敢拿。如果入党时的誓言在他脑子里还有一点痕迹,怕是怎么也不会贪婪到这种地步。记得曾有文章说:革命时期有叛逃现象,现在也有叛逃现象———贪污腐败就是新时期的叛党。贪官们既是叛党,当然是彻底放弃了原先的理想信念。他们口口声声讲“放松”,不过是想表明自己只是偶然失足,以求能得到宽恕罢了。

现在有一种做法还值得商榷和讨论,就是有的地方设立所谓廉政账户。笔者居住的城市,自在银行开设廉政账户以来已收到数十笔退款,其中最大的一笔是5万元。收受贿赂5万元,原本是要坐牢的,可悄悄往银行跑一趟,就什么事也没有了。在某地,有关部门竟推出这样的“自首令”:凡贪污、受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若能投案自首,退清赃款,可以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以致马上有人撰文指出,这个规定有悖法律。

事实一再证明,这种“挽救”是多么无力!仍以徐其耀为例,迫于反腐压力,1999年他就退出一部分赃款,可同时又收受了135万元贿赂;2000年他又退出一部分赃款,可同年却又先后7次收受了大笔贿赂。在谈到退赃的原因时,徐其耀说:“我想把事情掩盖住。”可见,要做到毫不留情地清除腐败分子,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依法办事。

我们党的肌体是容不得腐败的,无论他根子多正,资历多深,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只要放弃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触犯了法律,那就应交给法律惩处。也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更有威信和号召力,也才能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坚守住应该坚持的,回答好“入党为什么、用权干什么、工作图什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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