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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 亟需社会支持

2001-07-03 来源:光明日报 黄秋丽 我有话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迫切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律师、政府官员、法学教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改革需要。

让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得到锻炼

武汉大学法律诊所的指导老师陈岚老师介绍说,诊所法律教育就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得到实际的教学训练。法律诊所教育把课堂假设为一个“诊所”,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教师的任务就是引导和训练学生对这些疑难杂症作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药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人才。

据介绍,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由课堂教学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的内容主要是律师技巧,包括访谈技巧、谈判技巧、诉讼技巧、文书制作技巧等。实务操作的基本方法是老师选择案件,学生接受案件后,独立与当事人接触,调查案情,进行法律分析,作出处理方案后交老师审查、修订;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出庭调解或诉讼,老师协助学生出庭,办完案件后,在一定时间内集中进行反馈、讨论。

法律诊所的学生主要是法学院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学生必须学过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和程序法。目前,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和学生法律援助是紧密联系的。武汉大学法律诊所就是以原有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作为基础,诊所教学中的案例直接源于该中心,学生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诊所法律教育也是采用这种形式。清华大学则是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合作,使学生接触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案例,就此对其调解和诉讼,学习如何像律师那样处理案件。

传统法学教育亟待改进

目前,我国法律教育界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四年的本科教育,还不足以造就能够担当法律事务的人才。

法学教育应包括法学理论、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三个部分,传统法学教育主要偏重于法学理论,学生无法了解法律与真实生活之间的联系。由于我国没有判例法,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案例也仅限于图解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无法上升到法律实践的教学高度。学生虽然要求进行法律实践的积极性非常高,一般也只限于假期实习和每届一次的模拟法庭。所以往往出现学生在毕业后不知道如何接待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查阅卷宗材料,不知道如何调查取证,不知道如何面对法官,不知道如何撰写法律文书。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说,传统的法学教育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体系,力图引导学生达到一个惟一的正确答案,不可能使学生进入真实角色,从而无法使学生真正体验律师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诊所教育则以学生和当事人为中心,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案例,直面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王教授说,在诊所法律教学中,教师听到最多的话是“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这在传统的教学中是听不到的。诊所法律教学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开放式教学,学生和老师可以真正平等交流,从而充分启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需要社会的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新清教授说,美国60年代开始把诊所教育引入法学院,目前美国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开展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一些实力雄厚的法学院,如耶鲁大学法学院,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一共有十几个法律诊所,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老师专门从事诊所法律教学,大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诊所法律教育。

据介绍,武汉大学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以后,在学生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报名参加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有120多人。但由于师资力量有限,仅有四分之一的学生能接受诊所教育,学校每年只开课一个学期,指导老师也只有4位,难以对每个案件进行详细的指导。由于指导学生办理案件的责任重大,长此以往必将影响老师的研究工作和成果。

一些人士认为,法律教学实践只是雕虫小技,理论教学才是正经事,因此从心底不接受诊所法律教学,这无疑给诊所法律教育增加了困难。

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质是让学生有机会像律师一样工作,这就存在一个学生在代理行为中身份的确定问题。作为自然人,在一系列法律环节上(如出庭辩论),学生不具有律师所具有的权利;当学生出现在法庭上时,就会引起一些争议和矛盾,这就影响了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美国,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凡正在接受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只要出示学校证明就可以在法律实务中享有与律师同样的权利。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亟需社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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