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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在反贪一线闪光

2001-07-03 来源:光明日报 刘德安 我有话说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党员、怎样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干警鲁正清用他的行动作出回答:“作为共产党员、一名反贪干警,就是要多办案、办好案,为惩治和遏制腐败作出贡献。”

今年33岁的鲁正清,1989年入党。打那以后,他立志做一个真正的党员。1995年他考进了省检察院的反贪局。几年来,他系统地学习了检察业务、法律、财会、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使自己的办案技能不断提高,逐步成为了办案骨干。

近两年,他先后参加了由中纪委牵头的3大专案和在云南震动大、影响大的交通系统受贿串案、思茅地区邮电系统受贿串案、保山地委组织部长李汝勤受贿案等重大案件的办理,承办厅级干部贪污贿赂案4件4人、处级干部贪污受贿案件6件6人。1998年初,他和一名领导根据群众举报,调查省公路建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挖出1名厅级干部和5名处级干部的6件要案。1999年,他被派到思茅地区调查和指挥邮电系统受贿串案,他和办案组的同志抓住蛛丝马迹,深挖调查,最终挖出了思茅地区行署一副专员受贿犯罪案件。

去年,鲁正清在配合中纪委调查云南省人和集团与云南航空公司的一笔账务中,在他的建议下,采取了果断的措施,查获了云南航空公司的“小金库”账证资料;接着,又据此查获了该公司截留账外营业收入的私设“小金库”,并集体私分4000多万元的重大案件。与此同时,鲁正清和办案人员一道,又发现和突破了工商行云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张国仪将云南航空公司存入该部的1.4亿资金,挪用给个体企业使用的特大犯罪案件。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鲁正清利用广博的知识和过硬的侦查技能,查清了有关部门和财会专业人员多次查证,但未查清的1.4亿资金被挪用和使用而在10个账户之间来回转账,重复掩盖的过程。

鲁正清心里有一杆秤,这就是:“公正是法律的灵魂!”为此,鲁正清给自己立下了办案的规矩:“要把打击与保护并举、查处与预防并重作为公正执法的尺码。一不能侵害公民的利益;二不能影响经济的发展。”去年,他在办理张国仪挪用公款1.4亿元、贪污30余万元、违法发放贷款1.17亿元的特大要案中,针对银行管理方面的漏洞,采取个别交心,集体座谈等方式,向发案单位提出了“监管堵漏”的措施,使该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和避免资金风险6000多万元。

面对自己的特殊岗位和法律赋予的权利,鲁正清时刻铭记铁纪钢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坚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办案中,他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几年来,鲁正清由于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今年,“七·一”前夕,鲁正清作为“优秀党员”受到了省直机关党委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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