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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及服务价格

2001-07-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介绍最近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有关情况。他说,这次价格放开后,据初步测算,预计在社会零售商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环节中,市场调节价比重超过90%。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最近公布了《中央定价目录》,放开大多数原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国务院主管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减少为13种。这13种中央政府管制的价格包括: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

汪洋指出,与1992年公布的目录比较,未列入新目录,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体制改革需要,在中央定价目录公布前已经明令放开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有35种,包括:乙烯、丙烯、锦纶原料、原煤、洗精煤等。二是由于供求情况变化和取消指令性计划,实际工作中未再审批但尚未明令放开,这次明令放开的有62种,包括:中药材、绵羊毛、统配木材等。三是这次结合实施新的中央定价目录,放开现行由中央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10种,包括:厂丝、边销茶、食糖、足金饰品等。以上各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均不得截留定价权,以确保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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