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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行为岂可谓之造“黑名单”

啄木鸟
2001-07-12 来源:光明日报 北京市宣武区 张巨龄 我有话说

我以为自己眼拙,看错了字。但,一点儿没错:2001年5月某报“房产周刊”“豪华版”的硕大头条标题,果然写的是《消费者协会称:今年房地产投诉量明显降低,年底前——把不法开发商写进黑名单》。

查“黑名单”者,系指邪恶势力为对正义之士实施镇压与迫害而于事前将正义者名字记载其上的名册。由于造此名册是暗地搞的根本见不得人的勾当,故人们喻之为“黑名单”,并不是指名单上的人“黑”。比如,作家萧乾先生的撰述《一本褪色的相册·未带地图的旅人》中就有“接着传来一个险恶的消息,说我上了市党部的黑名单”。这里的“黑名单”一语,即是上述涵义。

今者该报所指,乃是消费者协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拟将邪恶的“不法开发商”之名字公诸大众的正义行为,实属大快人心之举,怎能说是在造“黑名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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