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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通报部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案件

2001-07-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陆彩荣)国家计委和全国记协今天联合在此间通报部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案件及查处结果。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有关方面多次组织专项检查,但这方面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国家计委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坚决纠正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共收到价格举报234件,其中反映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的39件。国家计委责成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处理。

今天被通报的案件有五起。他们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教委超越收费管理权限,擅自将部分学校初中借读费标准每学年由300元提高到3000至3500元。这一问题正在处理之中;福建省南安市五星中学自立名目,向初三至高三的学生收取复习印刷费1.3万元,向初中毕业生收取补考费4万元。价格主管部门将补考费收缴财政,并责令将复习印刷费退还学生家长;湖南省新邵县陈家坊镇联校向全镇21所中小学生收取危房集资费28.8万元,收取教师奖励基金1.9万元。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将所收费用退还学生家长,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湖北省天门市皂市小学根据镇政府要求向学生收取教育附加费9.5万元。同时,他们还收取“人民教育基金”6.6万元,以修建“长荆铁路”和“古都大道”为由收取集资费5.8万元。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改正直接向学生征收教育附加费的办法,所收全部费用退还学生家长;浙江省遂昌县第二中学2000年秋季开学时在已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管费的情况下,再次向初一至初三学生收取代管费10.8万元。目前,已将全部多收费用退还学生家长。

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赵小平说,类似问题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边整边犯、顶风违纪。究其根源,既有政府投入不足、教育经费紧张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领导本位主义严重、价格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他说,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带来的高额支出使学生家长不堪重负。如果任由问题继续发展、蔓延,将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乱涨价、乱收费包括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均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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