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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2001-08-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赵秋丽)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从教。山东省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配套文件。该项认定今年8月开始,2002年6月底前完成。

有关人士介绍,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

山东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主要是对1994年1月1日以后的在职教师和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制度转入正常化以后,每年上半年对社会人员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含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进行认定。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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