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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知识问答(二)

2001-08-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监督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哪些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药品检验工作由何机构承担?

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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