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国务院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2001-08-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指出,我国“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总目标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纲要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纲要从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阐明了“十五”期间我国老龄事业的任务和实现措施。在经济供养方面,纲要提出,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在医疗保健方面,纲要提出,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纲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要加大经费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要加快体制创新,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要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