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药材质量堪忧

中药材质量问题不少,医生虽能开出好方,但却遭遇药效甚微的尴尬,一些名中医慨叹:长此下去——
2001-08-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中药材质量不佳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在2000年度全国药品统一抽验中,中药材抽验不合格率高达22.2%,居各类被抽验药品之首;对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145种、607批中药材进行抽验,不合格品种为61种,占抽验品种的42%,不合格批次为109批,不合格率达31.3%,其中酸枣仁、丹参、沉香的不合格率分别为100%、91%、82%。

中药材质量不佳,不但影响到以其为原料制作的中成药的质量,也严重影响了中医的疗效。中医治病注重辨证论治。然而近些年让许多中医包括一些名老中医感到无奈的是,治病过程中,证辨得不错,方开得也对,但病人吃了药疗效却不明显。有的老中医叹息,长此下去,中医药就要毁了。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的加强中药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部分中医药专家指出,市场上不合格的中药材有两大类,一类是以假充真,一类是以次充好。一位专家说,现在不但药材市场上有假药材,一些旅游景点、高级宾馆饭店里也有,有些甚至卖到了“两会”代表驻地。今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召开期间,在一处政协委员驻地,他就发现那里卖的野山参是假的,参头、参须都是用胶水粘上去的。有的制假者为了增加药材的分量,竟往海马中灌水泥,往天麻中塞钉子。

不合格中药材中,更多的是劣质药材。其中有的药材中掺有非药用物质,有的药材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有的用此地药材冒充彼地药材等等。例如,药用植物海风藤的药用部分是它的藤,有的人却把叶子与藤掺在一起销售;有的人把河北产的枸杞子混在宁夏的枸杞子中,或是把河北的枸杞子贩运到宁夏,再冒充宁夏枸杞子销售。

假劣中药材是如何流入市场的

专家们分析认为,造成假劣中药材充斥市场的原因主要有:

由于过度采、挖、捕猎,野生药材资源日渐枯竭。这种情况下,很多药材特别是多年生药材,越采越少,越采越小;时常发生误采误用,把一些与中药材形态近似的植物误作中药材。

生产过于分散。现在很多人工种植或养殖的药材是由农户分散生产,难以实施监督检查,以致药材品质参差不齐,保管不当变质、制假掺假现象也很严重。

异地栽培,药材品质无保证。中药材的品质与产地有很大关系,不同产地产出的药材质量有很大差异,因此有地道药材之说。然而现在药材生产遍地开花,很多地方为了增加收入,不管当地条件是否适宜都引种,造成药材品质下降。

栽培年限不够,采集季节失时。很多地方为了抢先出售药材,不到采收季节,不等药材成熟就提前采收,造成中药材品质低劣。例如入药的桑叶本应是老桑叶,而药农往往等不到桑叶变老就采下来。

饮片加工不规范。绝大多数药店和药厂本身没有饮片加工能力,依靠从市场购买。一些药农将采集的药材就地加工,低价销售,由于加工环境差,炮制不规范,产品质量低劣;与此同时,一些国有正规饮片加工厂在个体饮片加工业的冲击下濒于停产。

对药材市场开办者缺乏监督管理。现在很多药材市场只管收摊位费,不管进入市场的药材质量如何,对假、劣药材无鉴别能力,导致大量伪劣药材流入市场。

非医药商店对所售药材不检测。现在一些旅游商店、大商场、宾馆饭店都经营中药饮片。中药饮片是最容易造假的,而这些单位自身没有鉴别中药材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货又不送药检部门检验,所销售饮片往往外观很好看,其实是假的或劣质品。

中药材质量检测标准不完善。2000年版国家药典中,只有中药材外观形状标准,而无内在质量标准,例如没有有效成分含量标准,致使对药材内在质量无法检测判定。

中药材生产经营必须加强监管

医药专家们指出,中药材不同于一般商品,是用于治病救人的,对其生产经营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他们就如何提高中药材的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从源头入手,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大户,建立若干种植养殖基地,形成规模化生产,推行科学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种植要因地制宜,要实行异地引种栽培申报制度。

中药饮片加工要集约化、产业化、规范化,统一加工炮制标准;杜绝个体加工,投资扶持发展国有饮片厂,实行饮片上市批准文号制度。

加大中药材质量标准研制投入,对人工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品种进行系统调查,从重点产地搜集样品,研究制订含量测定标准,修订完善国家药典中药材质量标准。

加强对中药材营销市场的管理。实行中药材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中药材市场的开办者加强管理,要求其承担起监督责任,对进入药市的药商要进行资格审查,对进入药市的药材要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销售假药,不但要处罚销售者,对药市开办者也要追究责任,要重罚,可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对经销中药饮片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售假者公开曝光,并公布处罚结果。

要针对中药材检验专业人员严重缺乏、药材鉴别知识几乎失传的现状,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促进这方面人材的培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