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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规范与发展

2001-08-14 来源:光明日报 郭田勇 我有话说

近期,有关私募基金问题的争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倍受关注。那么,什么是私募基金、我国的私募基金应如何规范和发展,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基金按其募集方式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种。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的方式(通过媒体发布招股说明书、做广告等),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募集的基金,比如国外的共同基金、退休金基金等,我国目前由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33家证券投资基金也都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则不同,它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对冲基金一般是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运作,如索罗斯旗下的量子基金等。它们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其参加者主要通过在圈内获得投资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管理人的方式加入。

私募基金在募集方式、募集对象等方面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它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更像是为客户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2、私募基金的投资会更加灵活。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目前我国《基金法》尚未出台,从已出台的各种经济金融类法规中也找不到对私募基金的规定。但是,目前市场人士彼此心照不宣的一个现实是,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已经很多了,它们完全是顺应市场需求而自发成长起来的。由于缺少法律保障,这些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类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

一是各类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中的大多数都以委托代理、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客户,操纵着数目颇为庞大的私募基金。

二是各种形式的“工作室”。它们通常以较有名气的股评人士或研究人员命名,主要进行股票二级市场的操作。进入工作室的资金量门槛并不高,在深圳,一些著名咨询机构下的工作室,只要有50万就可以达成合作的口头协议。

三是券商的一级市场基金。证券公司是最早参与私募基金的,从1996年开始,新股的申购日渐火爆,一些证券公司也将其主营方向转向一级市场业务,与之相应的是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户。久而久之,双方建立了相互信任关系,证券分司的角色亦顺理成章地转换成委托代理人。这部分资金大多发展成隐蔽的一级市场基金。

社会上现在对私募基金的看法可谓见仁见智。按我国目前的法规,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方拥有名正言顺地从事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的法律依据。但事实上,放眼一下目前的证券市场,许多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以及其它一些中介公司等金融、非金融机构都在进行为数惊人的资产委托管理活动,这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

笔者认为,目前对于私募基金是堵不如疏,即应通过正确的外部引导促使其规范发展。应看到,我国目前股票市场流通市值已经达到16000多亿元,除去33家公募基金管理的800多亿元之外,剩下的15000多亿元则由散户投资者、证券公司和私募基金来支撑和经营,私募基金已是其中的绝对主力。同时,私募基金的发展将会对我国的基金业和证券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私募基金的推出不但增加了基金的品种,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也将有所拓展。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的推出,使其他一些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投资咨询公司等也可以担当基金管理人,这无疑增加了基金业的竞争。

有鉴于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寻求正确的解决办法。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和论证对私募基金的规范和发展较为重要:一是予以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定位;二是对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做出规定;三是对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和程序做出规定;四是对投资者做出基本要求,公募基金对投资者没有特别的要求,而私募基金由于其业务范围的区别对投资者起码应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即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对基金的投资方向和管理人的经营理念具有一定的认同性;五是对投资者数量应当有个限制,由于是定向募集,对投资者数量应规定一个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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