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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知识问答(十三)

2001-08-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其价格如何制定和执行?

答: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处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其价格如何制定和执行?

答: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量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处罚。

医疗机构是否应向患者提供药品价格清单、公布常用药品的价格?

答: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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