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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

2001-08-28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一重大的理论创新,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问题。

把握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的新变化和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问题深刻分析得出的科学结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正确分析形势任务和国情,作出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经济制度和社会阶层构成已经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农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与市场有机地联结起来,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有的进了乡镇企业,有的成为个体户,有的成为私营企业主。在城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一些企业的改组改制,越来越多的工人持有股份,出现了一些控股股东和大股东,有产者大量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受聘于这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众多;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在极具活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中,活跃着一批年纪轻、知识层次高、掌握高新技术的管理技术人员等等。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对推动科技进步,活跃城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就业门路,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党的建设历来是同党的历史任务,同党为实现这些任务而确定的理论和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必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深入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按照这个要求,研究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我们自然会得出如下结论:

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不同的要求,党员的先进性总是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现阶段,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理所当然地应当体现在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体现在全面、正确、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上,体现在自觉投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上。新的社会阶层中确有先进分子。他们中不少人来自农民、工人、学生、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他们大都出生在新中国,成长在红旗下,从小就受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和熏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一些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注重自身的社会形象,具有较高的爱国热情,愿意为振兴中华做出自己的贡献。其中一些人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党的纲领和路线而奋斗,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做出了成绩。把他们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要坚持自己鲜明的阶级性,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扩大群众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等日益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正在大量涌现,日益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引导这些经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完善的法规体系,也需要加强党的政治领导。这块阵地,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决不能丢。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这些阶层中其他人员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有利于在这些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对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影响力;有利于改变这些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地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推进。许多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员是响应党的号召富起来的,是党的富民政策的带头实践者。对他们加以培养、帮助、教育和引导,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充分体现我们党在政治上对他们的信任,使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对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问题,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具体操作上要稳妥,不能一哄而起、降格以求。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人员要求入党,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当欢迎、支持和鼓励。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对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员,党组织要热情欢迎,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我们允许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但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更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受到损害。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把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严格防止那些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防止以经济实力强弱、为社会捐助财物的多少、个人名气的大小作为衡量吸收新党员标准的错误做法。要始终高度重视思想上建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所有党员,都要教育他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解决思想入党问题。对那些掌握一定生产资料、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员,要教育他们不仅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把税后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热心公益事业,致富不忘回报社会。必须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真心诚意为职工谋利益。要教育这些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决不能凭借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干预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始终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及时将那些丧失党员条件的处置出党,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要正确处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与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关系。我们允许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决不意味着把这些人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江泽民同志讲得非常清楚,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

部分和骨干力量。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我们要适应工人阶级队伍变化的实际,从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增强做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自觉性。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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