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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公布五起农网改造乱收费案查处情况

2001-09-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国家计委今天公布了对5起农网改造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要求各地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对在农网改造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将多收的价款如数退还给农民;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在农网建设和改造中,大多数地方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但也有一些基层单位借农网改造之机乱加价、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成为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之一。国家计委今天将群众直接向该委举报的部分案件查处情况公布如下: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榔坪镇水利水电站违反规定,对镇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40-500元/户,村民按40-80元/户收取“以资代劳”费,共收取11090元,由电力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的新表向农民收取“校表费”10元/块,共计收取11180元。宜昌市物价局对长阳县榔坪镇水利水电站的上述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部分多收款已退还给农民。

甘肃省漳县四族乡供电所和四族乡牙里村违反规定,四族乡供电所擅自向农民的新表收取校表费5元/块、工时费10元/户,用电手册费3元/册,农网改造工程每户只提供低压线30米,超过用线部分按0.59元/米出售,四族乡牙里村委会除规定收取每户200元之外,另向农民搭车收费30元/户。上述问题,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漳县电力局已自行纠正,并将多收校表费、工时费及村委会搭车收费等款全部退还给农民。同时,漳县物价局对漳县电力局收取用户手册费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将多收款项全部退还给农民。

陕西省三原县大程供电所违反规定,利用垄断地位,与该县大程镇吴家村村委会签订《低压电网改造协议》,村委会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农网改造费外,另向全村农民每人收费13元,共计多收取6584元。陕西省物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给农民。

贵州省雷山县电力局超过规定,向部分用户加收表后材料费10元/块。贵州省黔东南州物价局已发出责令退还通知书进行处理,目前多收价款大部分已退还到用户手里。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乔集乡刘朱楼村超过规定,擅自向每户农民收取农网改造费240元。河南省虞城县物价局已发出通知责令将多收款如数退给农民。

国家计委指出,以上5起案件虽属个案,数额不大,但在农民收入增幅持续下降的情况下,这些乱收费造成的负担相对每户农民来说并不轻。这些借机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同农网改造的初衷背道而驰,于情、于理、于法所不容,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国家计委重申:在农网改造中,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

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广大农民发现乱收费问题,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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