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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有新规定

2001-09-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周晓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国将实施新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按此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资逐渐进入人才服务业。

9月13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以部长和局长1号令下发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从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招聘与应聘、罚则等六个方面、共44条对人才市场管理作出了新规定。

《规定》正式允许外资进入中国人才服务业,并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开展人才中介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除特殊批准的以外,必须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须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规定》还取消了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制度。

《规定》突出了保障个人自主流动择业以及就业机会均等的权利。并规定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等5种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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