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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每起案件都要经得住检验

2001-10-06 来源:光明日报 苏雅琴、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要求党组成员自觉做“四个明白人”: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做业务上的明白人;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做机关管理的明白人;勤政廉洁,做公正廉明的明白人。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打得准,才能打得狠,萧山区检察院办案干警始终牢记“我们发生万分之一的错误,就意味着当事人的百分之百的冤案”,他们工作一丝不苟,严于律己,使审结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三年多来,所办的批捕、起诉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时限审结,无一违反诉讼程序。

该院处理了这样一个案子,该区邵某伙同他人在公共汽车上抢劫三次,劫得人民币500元,已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仅作行政罚款处理,该院顶住各方面的压力,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在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情况下毅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经起诉后,邵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院三年来,着重抓好刑事立案监督,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超期羁押、违法取保候审、重罪轻罚等现象。

由于其出色的工作业绩,近三年来,该院多次立功获奖。1998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1999年1月被命名为浙江省和杭州市检察系统“文明检察院”,2000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誉称号,院党总支部被评为萧山区先进党组织,同年12月该院又被浙江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在连续8年保持杭州市级文明单位基础上,今年3月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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