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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科技执法力度狠刹弄虚作假歪风

本报邀请山西人大、科技、法律界人士座谈认为
2001-10-0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通讯员 薛海斌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10月7日电本报记者部日前邀请山西人大、科技、法律界的有关人士,就本报披露的“忻州市忻府区科技投入玩空的”一事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室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员认为:要确保科技投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大科技执法力度,狠刹弄虚作假歪风。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魏凯说,看了忻州市忻府区科技投入玩“空”的报道后,心里很震惊。关于2000年时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应达到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的条款,是征求了县区许多干部的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反复讨论后才确定的,符合山西县区的实际情况,也是县区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所必需的,县区政府必须执行。两年前,省人大会同省科技厅组成检查组就《条例》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对忻府区也进行了检查,并对区政府未按《条例》规定安排“科技三项费用”提出了批评,没想到区政府不思改过,又用“空转”的办法来应对检查,应对法律。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是与我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作风格格不入的。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曹惠斌首先对忻府区的“空转”做法表示谴责。他说,政府要讲政绩,但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转”出来的,而且干的时候,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他进一步分析说,科技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第一生产力”,虽然有些项目见效的时间得长一些,不如搞度假村水电暖设施改造政绩来得快,但唯有把这些项目搞上去,才能增加造血功能,使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个大飞跃。作为一级政府,真正要想干出一点政绩来,就要狠抓科技。即使眼前财政紧困一点,也要想办法首先把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抓上去。唯如此,才能干出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政绩来。

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建平律师认为,忻府区“空转”“科技三项费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法的范畴,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一样,是每一个自然法人和社会法人必须执行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忻府区没有这样做,而是有意违反了。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把《条例》落到实处,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我觉得除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增强科技意识、法律意识外,还要加大科技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恶意违反者应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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