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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消费特别提醒

2001-10-10 来源:光明日报 蔺玉红 我有话说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马民在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座谈会上特别做出以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必须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手机的产地、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

购买手机电池时,一定要让销售者在发票上注明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和金额,以便日后有问题时投诉。电池充电量应保证在80%以上,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消费者有权提出换货。两次换货后,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

现在很多经销商称手机或电池是进口的,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看报关单的复印件,甚至要求复印。

还有一些销售商对于有瑕疵的产品削价出售,不向消费者明示,更不提供三包服务。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手机次品不许进网,更不允许销售。

有的经销商采取推销方式,买手机送大礼包或者送电池,并称这些赠品不管换。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中明确指出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及其附件商品都要实行三包。另外还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在使用销售商赠送的电池时一定要慎重,用了极有可能对手机造成损害。

现在有不少不法销售商对手机或电池进行调包。把好的手机和电池拿出来,把经过翻改或走私的手机和假电池放进去。今后政府部门将要求生产厂家对手机产品进行封装。调包现象一经查处,将从重惩罚。

按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维修者在给用户维修时,如使用不到30天又坏了,就要赔偿。经过资质认定的维修点有维修能力,并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建议消费者到这些正规的维修点去修。

马民说,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并不是出了问题到处找,而是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马民还提醒电池零售商到大的批发商那进货。另外,所有销售商都应配备信息产业部委托北京邮电大学研制的移动电话机电池专用测试仪,以便在进货时、在销售时或和消费者产生纠纷时,用它进行检测,辨别电池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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