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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药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重申
2001-10-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 范又)人们在互联网上常可见到各种有关药品的信息,殊不知其中不少是那些并不具备发布这类信息资格的网站发出的,一些虚假信息也混在里面,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出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重申: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或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审核同意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提供者不得提供有偿药品信息服务。对违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国家药监局今天同时发布了第一号《药品网络信息监督公告》,公布了首批已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获取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16家网站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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