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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管理有章可循

2001-10-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对IC卡的应用和收费管理作出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集成电路卡(简称IC卡)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和行业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推行和销售IC卡并收费;有的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推行IC卡变相提高价格;有的行政机关一边发放有关证照,一边推行等效的IC卡,进行重复收费。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国IC卡生产、应用的领导和统筹规划,制订全国IC卡应用的总体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IC卡生产和应用。IC卡的推广应用实行分行业分级管理。在IC卡应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全国行业性IC卡的应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卡计划及应用规范,统一管理;地区性IC卡的应用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未列入应用规划的IC卡,不得发行。

对IC卡收费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为提高管理效率,方便服务对象而推广使用IC卡,需要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审批、核定。IC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卡的工本费核定。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得通过收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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