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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善石油价格接轨机制

2001-10-17 来源:光明日报 经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计委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并据此调整成品油价格。通知规定,自10月17日起,国内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0元。

通知指出,为改变石油价格现行接轨办法存在的与国内市场供求不一致、方法过于直接透明,以及价格变动频繁等问题,国家对现行石油价格接轨方法做了进一步改进。

一是将国内汽、柴油价格单一与亚洲市场挂钩改为与亚洲、欧洲、北美三地市场挂钩,以使国内油价变化更充分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的总体趋势。二是为避免价格调整过于频繁,当国际市场油价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三是每次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时,在不突破根据接轨原则确定的调价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国内汽、柴油市场消费结构,参照国际市场比价关系,相对调整汽、柴油价格,以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满足市场需要。四是为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在放开部分油品价格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汽、柴油零售价浮动幅度,由目前的上下5%扩大到上下8%。五是设定国内成品油涨(降)价区间,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超过一定限度时,国内企业要通过成品油价格消化部分涨价因素,即价格适当少提;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下限指标时,成品油价格适当少降,以减少价格波动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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