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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实行“年考”

2001-10-17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苏雅琴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日前出台,这意味着每年一次的执法质量考核将使各级机关及时发现自身以及下级公安机关存在的各种执法问题,保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领域和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应法律准确、定性处理正确,程序合法。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将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以年度积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对优秀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将给予记功、嘉奖;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选全国、全省优秀公安局的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领导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为了杜绝重大执法过错现象,明确规定,凡发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滥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以及被考核评议单位拒绝接受考核评议或者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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