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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

2001-10-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国务院今天在北京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在讲话中强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李岚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这项改革,务必取得成效。第一,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清理和规范经济管理事务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当前要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落实。第二,要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要有数量和比例的要求,但是不能简单地把数量和比例作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判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关键是看应该减的是否减下来了,应该保留的是否加强了监督,应该作其他处理的,是否进行了妥善处理。第三,要开拓创新,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各级政府要真正在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上创新,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按照政府运作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积极探索用市场机制代替不应由行政审批进行管理的途径。第四,要正确处理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掌管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首先考虑自己要负什么责任,而不是一味维护部门利益。

李岚清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减少了多少审批项目,更重要的是看是否通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进行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的重点是,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今后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按照依法设立的原则,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形成制度规范。

李岚清强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对每一项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都要提出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将取消审批项目与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二是要把减少审批的随意性与建立规范运作的机制结合起来。对一般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审批技术规范;对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审批事项,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科学决策。三是要把审批事项的调整与严格执行依法设定的原则结合起来。无论是增设新的审批事项,还是取消旧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依法进行调整。各地设立审批事项,必须由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来规定,地方各部门不得自行增设审批事项。对擅自设立审批项目的,要追究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李岚清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保证这项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日常工作。要制定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积极有效地实施政策指导;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真务实,扎实推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忠禹主持。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勇就贯彻《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发了言。上海、湖北、深圳、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

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这项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等20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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