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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注目的泰国金融改革

2001-10-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曼谷记者 曾志雄 我有话说

在泰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中,拟于一年后实施的《金融业管理法》最受人关注。该法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它将强制规定金融机构放款与存款的利率差不准超过5%。对于在24日进入国会讨论阶段的这一管理法草案,泰国国内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此法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种则指责政府干预金融自由。

泰国的金融机构普遍反对政府对存放款利率差做出明确规定。他们指出,存放款利率的高低应由市场调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政府不应再干涉金融自由。强制实施5%的利率差,金融机构的收入势必减少,必将引发多种负面影响,如金融机构今后将会限制甚至停止小宗贷款,从而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流通;为减少支出、降低成本,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其他业务的收费标准并改免费服务为有偿服务,甚至裁减各地的分支机构等,最终负担还是要由政府或消费者来承担。

泰国上议院经济委员会主席威洛指出,金融自由并不表示金融机构可以随心所欲规定存放款利率,以牺牲消费者利益来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好处。正是在金融自由的借口下,泰国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曾一度出现19%、21%、25%、30%,甚至到40%的惊人水平,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国家经济。规定5%的利率差已经照顾到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不存在威胁金融机构生存的问题。事实上,在泰国的外国银行与金融机构都异口同声地表示执行5%的利率差不存在问题,为什么泰国本土金融机构却认为无法执行呢?

调查显示,泰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存款利率为2.5%,贷款利率则根据贷款数额、贷款类型的不同而异,其中小宗贷款的利率与存款利率相差7%至8%,大宗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相差5%至6%,而信用卡贷款利率则高于小宗贷款。在这场争论中,泰国众多社会团体纷纷表示支持政府的主张。5%的利率差能否最终实施,人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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