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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保护中小学教学用地

2001-11-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11月6日电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太原市中小学教学用地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中小学教学用地;中小学校园内不得建设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新建和扩建教师、职工住宅;严禁将中小学校教学用地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非法牟利;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开发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规划和建设与新区人口相适应的中小学;城市旧区改造确需占用或者拆迁中小学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者重建中小学,学校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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