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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制定报刊出版发行管理规定

2001-11-07 来源:光明日报 彭会安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大连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大连市报刊出版发行工作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实行公费订阅报刊归口管理制度。凡使用公费订阅报刊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一律由所在单位的宣传部门(不单设宣传部门的由其他相关的一个部门)负责对使用公费订阅报刊进行组织和管理,统一收订,不得存在两个部门或多个部门同时进行收订的情况。实行报刊订阅年度计划制度。重点党报党刊订阅要作为政治任务保证完成。中央、省、市重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由市委宣传部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给所属单位确定征订任务。公费订阅报刊要首先完成重点党报党刊订阅任务。

除重点党报党刊之外的所有报刊,征订时都要做到不准以任何形式下达征订指标;不准将所办报刊订阅情况列为下级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不准以评先评优等附加条件强迫基层订阅;不准利用职权强行扣款订阅;不准利用办照、换证、审批盖章、年检等行业职权摊派征订;不准到基层单位上门强行征订;不准采用送实物、给回扣等手段搞不正当征订。《规定》还对内部资料、内部简报等的管理作出规定。

《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刊出版发行管理力度,把这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工作范围,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自觉纠正和防止报刊出版发行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报刊出版发行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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