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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001-11-07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高志海、杜岩、苏雅琴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讯北京市二中院日前对一起赔偿案件中的就诊病历进行了证据保全。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首次对医疗纠纷中患者就诊病案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

今年9月,该院受理了一起死者家属戴某状告本市某医院的民事案件,戴某以案件中涉及的病历资料是证明案件事实重要的证据,防止医院涂改、仿造、隐匿、销毁各种原始资料为由向二中院提出了证据保全的申请,请求对丈夫郭某在医院的原始病案予以证据保全。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其申请,并对郭某在该医院的就诊病案提存。

法院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医院医务处的工作人员宣讲有关的法律规定,指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复印件不具有完全的证据效力,不能达到证据保全的目的”。后这家医院医务处将原始病案交由北京市二中院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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